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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擬出臺新規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經營環境或改善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0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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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新聞網訊 我省中小企業經營環境或將能得到大大改善。記者昨日獲悉,由省經貿委研究起草的《福建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徵求意見稿)》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在資金、創業、技術支持以及市場開拓等方面作出規定。

  《條例》稱,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設立和使用方面,省、設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並逐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財政支持,有條件的應當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扶持企業發展的其他相關專項資金應適當向小微企業傾斜,支持小微企業。

  《條例》明確,各金融機構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加大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積極開發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産品,逐步提高中小企業的信貸規模。地方商業銀行、農村金融機構等中小商業銀行也應當把為創辦和發展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提供貸款作為信貸業務的重點,採取多種方式擴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總量。

  根據《條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還應採取有效措施,鼓勵創辦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節能環保型等中小企業,重點扶持初創的、具有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在用地、財稅等方面給予支持。同時鼓勵經營管理人員、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創辦中小企業,引導各類專業人才向中小企業流動。

  在市場開拓方面,政府採購主管部門應當公佈採購信息,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提供指導和服務。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採購應當優先購買中小企業的商品或者中小企業提供的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一定比例,向小微企業購買産品或者服務。

  (福州日報記者 王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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