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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撞傷不如撞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1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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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政協委員現場對話保監會相關負責人

  交通事故發生後,交強險對醫療費用最高只賠1萬元───新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施行以來,公眾質疑因醫療費賠償標準過低,會導致“撞傷不如撞死”的道德風險。

  3月11日,針對全國政協委員、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漢宇的提案,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現場約見,與李漢宇委員、北京昌平區法院辦案人員等進行對話。

  醫療費只賠1萬元,會否引發“故意加害”?

  李漢宇:現在交強險規定總額是11.2萬元,還被分成三塊: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萬元、醫療費用限額1萬元、財産賠償限額2000元。這種分項出現很多問題,受害人受傷情況下,醫療費用很高,傷殘等級不高,此時1萬元的醫療費用完全不夠彌補損失,而11萬元的傷殘賠償金又用不完;又如受害人死亡情況下,醫療費用低甚至沒有,而死亡傷殘賠償金又不夠賠付。兩種情形下,交強險都未賠完,這不是一種浪費嗎?

  董波(中國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副主任):交強險分項限額是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本來沒有區分分項限額,但2006年頒布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則將責任限額分為三塊。2008年2月1日保監會審批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也實行分項限額。

  李漢宇:分項限額實際是維護了保險公司的利益,受害人的權益卻得不到應有保障。由於1萬元的醫療費限額對於多數交通重傷事故可謂杯水車薪,機動車一方可能做出“撞傷不如撞死”的逆向選擇。交強險的這種分項賠付,不利於幫助人們樹立先救治傷者的意識,而是容易形成不良的心理暗示,可能作出不當甚至畸形的行為選擇。近年來,類似“反復碾壓”“故意加害”的個案時有發生,不能不讓人反思保險制度設計的合理性。

  張宗韜(中國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監管二處處長):實際上“撞傷不如撞死”並非是由交強險本身直接引起的,而是一些車主出於擔心被受害者“一輩子糾纏”的心理造成的,世界各國都存在這一現象。

  陳文潔(北京昌平區法院民二庭庭長):2008年9月,昌平區法院就曾給保監會提出司法建議,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進行修改,刪去分類劃分責任限額的規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得到賠償。現在對機動車一方來説,由於醫療費用賠償過低,導致撞傷的成本顯然大於撞死的成本。

  每輛車都收費,交強險怎麼還會虧損?

  李漢宇:如果把死亡傷殘賠償和醫療費用限額打通使用,就可以提高醫療費,這能大大降低車主“撞傷不如撞死”的心理暗示。

  董波:目前來看,將死亡傷殘限額和醫療限額打通,有很大難度。

  張宗韜:事故中大多數是受傷,因此醫療費對整個交強險的影響很大。在現有保費標準下,如果提高醫療費用標準,交強險的虧損將會更大。

  李漢宇:怎麼會虧損呢?據我了解,一些地方交強險明顯盈利。

  董波: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公佈的數據,2010年全國交強險承保虧損高達97.1億元。實際情況是,交強險的盈虧是分地區的,有些地方是盈利的,但從全國來看是虧損的。從車型上看也有明顯差別,私家車還算可以,但出租車、農用拖拉機是虧損的。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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