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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索賠難 保險公司不認自家定損報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16: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台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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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損索賠難 保險公司不認自家定損報告

  市民成先生在濰坊投保的貨車出了追尾事故,造成對方3.7萬多元車損。成先生在濰坊索賠時,保險公司竟不承認河北分公司的定損報告。5日,記者了解到,經過二審,法院最終判決按河北分公司定損單賠償。

  2008年,濰坊市民成先生在保險公司為自己的貨車投了交強險、車損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保額超過了55萬元。同年10月份,成先生雇傭的司機駕車在河北段的高速上與前車追尾,造成車上人員受傷、兩車受損。

  事發後,交警部門認定成先生的司機負全部責任。經過河北方保險公司鑒定,對方車輛車損為3.7萬多元。成先生隨後支付了車損、施救等各種費用。2010年6月份,成先生將自己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償保險賠償金。

  一審法院認為,因為對方車輛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該車所投的交強險僅承擔100元財産損失以及1000元醫療費用。因此,應該在車損賠償中扣除這100元錢,其它應予以支持。成先生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認為對方車輛的損失3.7萬多元沒有經過評估,是被上訴人自行認定的數額,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保險公司不應賠償。

  一個是濰坊支公司,一個是河北分公司,都屬於同一家保險公司,濰坊方卻不承認“自家”的定損報告。

  二審法院查明,事發後,河北分公司出具的定損報告上認定車損為3.7萬多元,成先生在定損報告中簽了字。法院認為,對方車輛車損金額,是河北分公司現場勘查後認定的,濰坊支公司對此提出異議,但事後沒有提交相反的證據進行反駁,因此應當確認該車損,依據第三者責任險約定進行賠償。(記者 張焜 通訊員 奎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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