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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對醫療費用最高只賠1萬元——新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施行以來,公眾質疑醫療費賠償標準過低。針對政協委員、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漢宇的提案,保監會有關負責人現場約見,與李漢宇和部分法官對話。
撞傷成本明顯大於撞死成本
李漢宇:交強險規定總額是11.2萬元,被分成三塊: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萬元、醫療費用限額1萬元、財産賠償限額2000元。這種分項出現很多問題,受害人受傷,醫療費用很高,傷殘等級不高,1萬元的醫療費用完全不夠彌補損失,10萬元的死亡傷殘賠償金又用不完;又如受害人死亡,醫療費用低甚至沒有,而死亡傷殘賠償金又不夠。兩種情形交強險都未賠完,不是浪費嗎?
董波(中國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副主任):交強險分項限額是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
李漢宇:這樣的分項限額維護保險公司的利益,受害人的權益卻得不到保障。“反復碾壓”“故意加害”時有發生,不能不讓人反思保險制度的合理性。
陳文潔(北京昌平區法院民二庭庭長):2008年我們就曾給保監會提出司法建議,建議刪去責任限額分類的規定。對機動車一方來説,撞傷的成本明顯大於撞死的成本。
每輛車都收費,交強險咋還虧損?
董波:將死亡傷殘限額和醫療限額打通有很大難度。提高醫療費用限額可能會出現大量“小病大養”問題,醫療費用迅速上漲,保險公司無力承擔。
陳文潔:但現在醫療費用越來越高,1萬元不符合實際,多數受害人醫療費用在3萬元到5萬元之間。
張宗韜(中國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監管二處處長):醫療費對整個交強險的影響很大。在現有保費標準下,如果提高醫療費用標準,交強險的虧損將會更大。
李漢宇:怎麼會虧損呢?一些地方明顯盈利。比如貴陽市,2010年繳納交強險超4.1億元,賠償不到2億元。
董波:2010年全國交強險承保虧損達97.1億元。有些地方是盈利的,但從全國來看是虧損的。
李漢宇:那能不能有別的辦法呢?比如2000元的財産賠償沒有必要,交強險應該保人而不是保物,出事故後很少有人會為了2000元財産損失去打官司。
董波:2000元的財産保險限額意義的確不大,把這塊去掉,醫療費可上漲幾千元,放到死亡傷殘上可提高六七萬元。不過這需要從立法上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