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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法援推行首問負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0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安在線-安徽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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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3月12日從省司法廳獲悉,為推動律師進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為廣大群眾提供優質、便捷的法律服務,省司法廳要求全省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實行首問負責制和首問告知制。

  據了解,當事人到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諮詢、申請法律援助或辦理相關業務時,首位接洽的律師即為責任律師。責任律師應當首先詢問當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一次性告知當事人法律援助範圍、對象、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程序;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告知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並負責指導其向可以受理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

  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應鼓勵本所律師接受法律援助申請人的選擇和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積極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嚴禁隱瞞法律援助規定,誘導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聘請律師提供有償服務。對於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接待律師應當向當事人解釋,並告知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當事人願意聘請律師的,按規定辦理委託手續。對於不屬於法律援助機構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告知其向有關部門申請處理。

  為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省司法廳要求各法援工作站應當及時向主管司法行政機關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報送法律援助相關信息和統計數據,自覺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對違反首問負責制、首問告知制的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律師,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記者 李曉群 通訊員 彭繼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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