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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師陷入討薪窘境 公眾消費法律服務存誤區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1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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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眾消費法律服務有誤區

  中國政法大學律師學研究中心主任王進喜教授介紹説,按照當前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律師收費分為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一般而言,涉及訴訟的遵行政府指導價,但是對此也可以按照風險代理收費模式進行代理。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只要遵行了規定的程序,並在限度內,所達成的律師服務收費合同均應受到法律保護。

  “有時當事人不滿意律師收費不一定是經濟上不能承受,而是在於對律師服務價值的判斷上。大量民事訴訟案件請律師對當事人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值不值的問題。”李海珠律師解釋説,值與不值的問題有時能看出當事人對律師服務有認識上的誤區。律師靠法律專業知識和智力投入工作,這種付出和時間成本本身就是無法量化、不好計算的。很多當事人就以官司贏了沒贏、賠償多少來衡量律師的服務水平。

  “事實上,律師提供服務、代理訴訟、起草文書、庭審陳述,其服務的含金量和案件的結果有關係,也不一定有關係。有的律師非常盡責地工作,卻未見得收到滿意的結果。這是由案件來決定的。當遇到對案件結果太抱理想化的當事人,就可能達不成所願。”

  專家建議

  告知當事人輕易別打官司

  李海珠律師及其所在的律所多年來一直堅持在社區做公益法律服務,她對老百姓説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輕易別打官司,訴訟成本太高”。

  李律師説:“通過諮詢,律師幫忙出出主意,能解決糾紛就好。有的當事人堅持打官司,我們就要説明面臨的風險:時間精力的投入、律師費訴訟費的支出,而結果卻不一定能實現當事人的訴求。為了避免當事人的期望值過高,我們現在要求律師談案子時就不能過度承諾,要給當事人分析利害關係。在我們的代理協議中甚至都會有風險告知這一項。”

  去年,北京市出臺了律師收費管理辦法,明確給出了政府指導價,但得到的結果卻是兩邊不討好。律師們認為不符合市場現狀,而老百姓有的還是喊貴,有的則認為降價難保代理質量。

  李海珠律師告訴記者,現在很多對律師的投訴都是針對那些法院周邊的“小門臉”律所的,有的甚至連是不是律師都搞不清楚。這些被投訴者往往敢於承諾訴訟結果、又報價低廉,特別容易被當事人選上。“現在律師收費的問題不是高,而是有的律師收費超低,一個案子收1000元,連成本都不夠,怎麼保證案件質量?”

  適當降低法律援助門檻

  律師要靠收費生存,而普通民眾,特別是那些收入並不高的群體的法律需求更不能不考慮。王進喜教授説,國家保障當事人獲得律師提供的專業法律服務的制度建構應該呈多樣性,應當針對具有不同經濟條件的法律服務需求者分別建立相匹配的律師服務可得性保障體制,最大限度地覆蓋法律服務的需求市場。

  我國目前在保障當事人獲得律師服務的制度構建上缺乏總體設計,既有制度上的立法空白,又有現存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和不合理因素,導致現存制度相互之間缺乏必要的補充,無法整體覆蓋不同經濟狀況、不同案件類型的法律服務需求者。

  為了解決民眾尋求法律幫助上的困難,王進喜教授認為可以採取的對策是多種途徑的:

  首先是繼續擴大法律援助的範圍,適當放寬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優化法律援助程序,使更多的當事人能夠通過法律援助獲得律師的專業法律服務;

  其次,科學設定律師風險代理收費制度,彌補當事人通過其他有償收費方式聘請律師和法律援助之間的縫隙;

  第三,有必要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引入敗訴方付費制度和訴訟費保險制度,建立律師費用的合理分擔機制;

  最後,科學設定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條件,降低律師事務所運營成本,從而降低當事人聘請律師的費用。

  力爭一個社區有一個律師

  “北京市司法局提出了法律服務進社區的工作,今後力爭一個社區有一個律師。這其實是老百姓和律師實現雙贏的方式。”李海珠律師説,律師有了自己的“根據地”,資源集中,盡責認真的律師就會贏得口碑,擴大業務量;如果不盡責,一兩個案子辦下來,慢慢就會被淘汰。而且這種就近辦案的方式實現了公開透明,也節省了律師的成本,也會相應使律師收費降低。

  王進喜教授最後提示説,公眾在尋求法律服務的時候,應當對各種律師服務收費辦法進行比較,選擇符合自己實際情況的收費方法,與此同時,要對期待利益與律師收費進行權衡,避免期望值過高。當然,對於律師濫收費的行為,應當及時向律師協會等機構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