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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質量報告]透視銀行不合理收費(20120311)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14: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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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每週質量報告):共同打造高質量的生活,歡迎收看《每週質量報告》。銀行收費問題是近年來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有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銀行業的收費項目達到3000多種,在7年左右的時間裏增加了10倍之多。在這些吸引人們眼球的數字背後,是公眾對不少銀行不合理收費現象的不滿。就在今年的2月10日,銀監會、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對外發佈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開始公開徵求意見,希望通過這個管理辦法約束銀行的不合理收費行為。那麼,這個管理辦法的出臺到底能起到什麼樣的作用呢?來看今天的記者調查。

  今年年初,銀監會就向各家商業銀行下發了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對商業銀行的違規收費進行專項整治活動,銀監會要求各家銀行在3月底之前出具自查報告,銀監會隨後還將對銀行進行檢查。

  隨後,2月10日,銀監會、人民銀行和國家發改委共同起草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外發佈,並公開徵求意見。據了解,這個管理辦法一旦出臺,將取代2003年公佈實施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經過調查我們發現,無論是消費者還是業內專家,多數人都認為這次徵求意見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比正在施行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已經有了很大進步。

  郭田勇,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

  中央財大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對於一些基礎性的收費項目,什麼叫基礎性項目?就是跟廣大群眾的利益緊密相聯的這些收費項目,要由國家來進行價格管理,給出國家的可以進行指定價格,或者指導性價格,把價格控制住。

  在2003年發佈實施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中,第六條規定:商業銀行價格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而在新的管理辦法中,在此基礎上增加了政府定價的項目;並且對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的制定、調整的程序等內容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規定。

  中央財大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同時,還完善了一套銀行收費的價格管理程序,比如説銀行擬開出一些收費項目以後,怎麼樣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公示時候是怎麼樣一個公示程序?消費者如果説有疑問的時候,可以向誰誰誰怎麼進行投訴?進行反饋,把整個這一套價格管理程序做的完善。

  在記者調查過程中發現,消費者對於新的管理辦法中的這些進步之處普遍表示歡迎,但是對於這些規定是否能真正遏制銀行不合理收費的現象卻表示擔憂。

  在銀行的各項收費項目中,同行異地取款手續費是消費者關注度比較集中、意見比較大的銀行收費項目之一。

  湖北武漢的鄧先生過年期間到仙桃探親,需要用自己的銀行卡取一萬元錢,由於以前聽説過異地跨行取款會收很高的手續費,鄧先生還特意選擇了同一家銀行取了這筆錢。

  鄧先生:因為以前沒有在異地取過款,這一次屬於試了一下,發現扣的錢這麼多,還有點超出我的想象。我取了一萬塊錢,扣了一百塊錢。

  鄧先生告訴記者,他對於同一家銀行異地取款手續費的收費標準定得如此之高,非常不理解,他認為這項收費很不合理。

  鄧先生:從平時武漢到仙桃的長途汽車的票價一般是三十塊錢,我覺得這一百塊錢的話,足夠我往返一次,也還能節約四十塊錢。

  記者走訪了多位關注銀行收費問題的業內專家,專家普遍認為,銀行針對同行異地取款收取手續費,理由並不充分。

  中央財大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這個就在各家銀行在內部的管理協調上,可能會有一塊成本,結果這個成本就轉嫁到它的外部去了,按理説,如果作為同一家銀行,這個成本應該是為零的。所以我們講,這塊是可以取消。

  然而,就是這樣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在正在徵求意見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中並沒有被取消,有專家認為,管理辦法應該進一步細化和明確,銀行收費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調整範圍等相關問題,才能真正解決銀行不合理收費的現象。

  北京市高警兵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郝萍:這次管理辦法當中,對於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規定還是過於籠統了,而且範圍太窄,特別是對於近幾年來,消費者多次提意見的,比如説小額賬戶管理費,還有同行異地的取款的費用,以及短信通知費用等等。那麼這些在這次管理辦法當中沒有涉及到,也沒有任何體現。

  與此同時,專家還指出,銀行收費市場調節價的制定程序也存在一些問題,這也給銀行不合理收費的出現留下了可乘之機。

  北京市高警兵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郝萍:現在這個辦法當中,對於市場調節價,卻不需要徵求消費者意見。那麼這一塊兒,可能是需要繼續完善的一個部分,因為銀行所有的收費都是關係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那麼市場調節價這一塊兒,也應該有一個聽證程序,要去徵求消費者的意見。

  在進一步調查中記者還發現,在正在徵求意見的管理辦法中,沒有對銀行收費的制定和形成機制這一根本問題進行規範。專家告訴記者,銀行收費的制定通常有價值分成法和成本核算法。而我國的商業銀行普遍採用的收費制定方法都是成本核算法。

  中央財大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目前來看,它是以成本法在制定它的價格,也就是説,我要花多少錢,所以我要從消費者那邊收多少錢。但這個賬現在消費者就想了解清楚,究竟你這些錢是不是應該我來掏?你這些人員工資是不是合理?你這個採購是不是需要等等,這筆投資如果損失了,是不是應該由我來承擔,等等這些問題是應該讓消費者有一個明明白白的成本價目單。

  專家在進一步分析過程中指出,比成本核算法更為科學的方法是價值分成法,如果銀行能採用這種方法計算,對於有效解決銀行不合理收費的現象會有積極作用。

  中央財大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可以用一種價值分成法,你為客戶創造了多少價值,然後客戶給你一個分成,這個利潤的分成。如果是採用這種方式那麼消費者的話語權就會大大提高,你從金融消費者那裏得到什麼?是要靠你為金融消費者創造了什麼,所以這個機制也就很自然,一個平等的協商機制。

  正在徵求意見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進步,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更為引人關注的,是這個徵求意見稿中還有諸如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範圍、市場調節價的制定機制等關鍵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徵求意見稿中的另外一個重要變化,就是著重強調了銀行對於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告知義務,那麼這種變化又能給消費者帶來什麼好處,對於解決銀行不合理收費的問題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北京的王先生2011年10月的一天,由於工作需要到花旗銀行的一家服務網點,要求打印從2007年11月到2011年9月的對賬單。花旗銀行的工作人員按照王先生的要求,為其打印了47個月總共96頁的對賬單,然而工作人員稱這項服務是需要收費的,而收取費用的數額讓王先生大吃一驚。

  王先生代理律師陳紹森:打印了一共47個月,那麼47個月,按銀行的説法是每份一百塊錢,按他的理解是一個月一百塊錢,4700塊錢。當時經過溝通以後,他必須最少要交4200塊錢,在無奈情況下,王先生只能繳納了這個4200塊錢。那麼所打印的對賬單,A4紙一共是打印出了,數了一數大概是96張,一共是96張,所以這個96張花了4200塊錢,應該是40多塊錢,44塊錢一張A4紙。

  王先生認為,花旗銀行收取對賬單打印費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屬於霸王條款。而讓王先生感到更為不解的是,在當初開戶的時候,工作人員並沒有告知他有對賬單打印費這項收費服務項目,在開戶之後的4年左右時間裏,也沒有收到銀行的任何形式的關於收取對賬單打印費的通知。

  王先生代理律師陳紹森:在營業廳裏面,王先生並沒有看到銀行在明顯的地方,或者電子屏上,沒有顯示關於收費用這一方面的一些公告方式。作為花旗銀行在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在修改價格的時候,它應該取得,至少應該取得消費者的同意,因為消費者畢竟是合同的一方。

  專家認為,商業銀行存在的這種收費事先不告知的情況目前還比較普遍,而這種現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那麼現在的問題是,一,不該收的收了,第二個應當告知的沒有告知,而且是持續在收取,消費者有時候就蒙在鼓裏。一,我們倡導銀行不收費,第二,如果執意要收費的話,要徵求消費者意見。第三,在消費者同意收取的情況下,要尊重人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在《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專門設置了一章內容對銀行收費明碼標價,也就是銀行的告知義務等問題進行了詳盡規定。其中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應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商業銀行應在其網點、網站等採用多種方式及時公佈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價格水平和適用對象,所標示的價格應當相互吻合,真實一致。專家普遍認為,徵求意見稿對於銀行收費的公示內容、告知形式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是這次管理辦法的一個比較明顯的進步。

  專家同時指出,比公示更為重要的是,在銀行收費價格制定過程中,就應該更充分地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尊重消費者的意願。

  中央財大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但是消費者來説,依然處在一個尷尬的地位。我要求你公示,目的不僅僅是要讓我知道,而實際上我知道得很明白,和是不是覺得合理?如果我知道了,但是我明明知道不合理還不得不接受。那麼這種公示的價格就是霸王合同,就是不合理的。

  在採訪過程中,業內專家之間的一個爭論引起了記者的注意。有專家認為,僅僅依靠以《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為代表的法律法規的出臺,以及加強行政監管力度等方法,無法徹底解決銀行不合理收費的問題,專家認為導致銀行不合理收費問題難以解決的根本原因,是由於目前我國銀行業的市場競爭還不夠充分。

  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所以其實我們一直認為,銀行收費問題真正解決,其實要靠什麼呢?一個就是要未來進一步來降低準入,鼓勵競爭。銀行業競爭要不斷充分,只有競爭充分以後,你定出價格高,各家銀行競爭很充分,你定出價格高,你是沒有消費者的。你未來是一定要靠這種方式來解決。

  而更多的專家認為,在目前我國銀行業市場競爭還不充分的現實情況面前,只有加大行政監管力度,細化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央財大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如果市場是充分競爭的,也就是説是市場化的,那麼就應該由市場來決定它的價格。如果一個市場是壟斷的,那麼或者説是由政府管制下的,那麼政府在中間有相當大的影響力。那麼你擺不開政府的影響,而銀行事實上就是一種特許行業,不是説任何一種市場主體想進入就可以進入。提供服務的主體的量,質量、數量都是跟壟斷有一定的聯絡,這就是一種行政壟斷,所以銀行的服務價格必然要受到政府的影響和應該得到政府的批准。那麼在這個情況下,我認為用加大政府在這個中間的監管力度是目前情況下,必要的方式。

  綜合各方面專家的觀點來看,對於《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評價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第一就是與以往的有關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相關規定相比,這個管理辦法的規定更加細緻,也更加有效;第二點,這個管理辦法由於還處在徵求意見階段,因此還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第三就是單單靠這一個管理辦法,無法徹底解決銀行不合理收費的現象,還需要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監管措施和監管力度,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好,感謝收看《每週質量報告》,下周同一時間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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