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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沒有秘密拘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0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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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北京3月8日電 (特派記者 楊麗萍 鄭向鵬 李舒瑜)8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就“刑事訴訟法修改”回答了中外記者的提問。

  郎勝對網上有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可以秘密拘捕”的説法給予回應,他表示,這種説法是不準確的,因為在我們國家沒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沒有這樣的規定。

  修正案草案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有記者問,什麼叫正當理由?

  郎勝回答説,接受當庭的質證,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但在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有的證人會出現特殊情況,即我們講的正當理由。正當理由可能會很多,每個案件的情況不一樣,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正當理由就是我們常人判斷他的這種理由是正當、合理的。比如交通中斷了,他來不了,或者説那天他有一個特別重大的事項,使他無法離開,或者説那天他真患了嚴重疾病,根本就起不來床。

  在回答記者有關監視居住的問題時,郎勝表示,監視居住是對罪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所採取的替代措施。

  郎勝解釋説,監視居住大概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雖然是犯罪嫌疑人,罪行很嚴重,但是逮捕不適宜。二是她可能是孕婦,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也不適宜對她採取嚴厲的逮捕措施。三是他可能是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的唯一的撫養人,比如家裏有一個年幼的小孩兒,沒有別人可以撫養他,那麼這樣的人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最好也不讓他離開家庭,可以採取監視居住。四是根據案件的情況,採取監視居住更適宜的。五是羈押期限屆滿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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