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刑訴法16年來第二次大修 懲罰犯罪保障人權並重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01: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修改精要

  主要修改了這幾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在昨天的人大會議上,向代表們作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説明。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共110條,主要的修改本報整理如下。

  (一)寫入“尊重和保障人權”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據此,修正案草案將刑事訴訟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中,加入“尊重和保障人權”這句話。

  (二)看守所訊問要全程錄像,不得強迫自證其罪

  修正案草案在刑事訴訟法規定嚴禁刑訊逼供的基礎上,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修正案草案還增加規定在看守所內進行訊問和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像制度。

  (三)證人不出庭可處拘留(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修正案草案規定: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並規定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到庭,對於情節嚴重的,可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時,考慮到家庭關係的維繫,規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四)增加證人保護措施

  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證人、鑒定人、被害人認為因作證面臨危險的,可以請求予以保護。

  (五)刪除“逮捕後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規定

  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屬。修正案草案刪去了逮捕後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

  (六)增加對技術偵查措施的限制

  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於技術偵查措施沒有作出規定。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嚴格規範技術偵查措施的規定。

  (七)避免變相“上訴加刑”

  “上訴不加刑”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實踐中存在規避這一原則的情形: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下級人民法院在重審中加刑。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八)減刑、假釋、監外執行須報檢察院監督

  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監獄、看守所提出減刑、假釋建議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的,應當同時抄送人民檢察院。

  (九)未成年人可“附條件不起訴”,可封存犯罪記錄

  修正案草案設置了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規定對於未成年人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同時,設置了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十)精神病人危害社會可由政府強制醫療

  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由公安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新華社

  六大看點

  人權第一次寫入部門法

  歷經16年之後,我國刑事司法領域的重要法律刑事訴訟法面臨第二次“大修”,這次修改有以下六大看點。

  看點一:部門法第一次寫入了人權規定

  此次提交大會審議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在總則中明確寫入“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是很大的亮點。”多次參與刑訴法草案修訂工作的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表示,“這是憲法有規定以來,我國部門法第一次有了人權規定,具有鮮明的指導意義。”

  看點二:新出若干重要舉措,遏制刑訊逼供

  “佘祥林案、趙作海案等冤錯案讓人們對刑訊逼供深惡痛絕。但刑事司法面臨很大的破案社會壓力,刑訴法修訂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防止和遏制刑訊逼供。”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汪建成説。

  修正案草案在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嚴禁刑訊逼供的基礎上,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此次修法重點放在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定上,而且還規定了嚴密的、嚴格的證據收集程序。這會對遏制刑訊逼供起到重要作用。

  看點三:“不通知家屬”情形被進一步嚴格限制

  “不通知”家屬的情形一直備受關注。現行刑訴法中“有礙偵查可不通知家屬”界限比較模糊。因此第一次修改時規定兩種情形可不通知家屬但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後,産生一些誤讀,反而被理解為增加了不通知的情形。”對此,二審稿進一步作了限定:採取逮捕和指定監視居住措施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都應當通知家屬。同時,縮小了拘留後因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範圍。“有意見認為步子還可以再大一些。”法工委負責人表示。

  看點四:死刑復核更慎重 落實“少殺、慎殺”原則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可以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最高檢可以向最高院提出意見。

  北京法拓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昊認為,從立法規定上看,死刑復核程序過去沒有成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訴訟程序,帶有一定行政化色彩,缺乏公開性、透明性,為保證這類案件的質量,避免錯殺,落實“少殺、慎殺”的原則,完全有必要增加這樣的規定。

  看點五:辯護律師介入提前 涉偽證需“異地”偵辦

  根據現行刑訴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只能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只有到了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才可以委託辯護人。修正案草案明確,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委託辯護人。 對於這一改動,劉昊律師表示,這意味著在偵查階段,律師的身份由“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轉為“辯護人”,可以更好保護嫌疑人權利。 修正案草案還規定,律師涉嫌辯護人偽證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

  看點六:部分公訴案也可和解 防止“花錢買刑”

  我國現行刑訴法對自訴案件的和解作了規定。這次修改又將部分公訴案件納入和解程序。修正案同時規定,對於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有人提出,這是否意味著可以“花錢買刑”。陳光中教授認為,制度不是一點沒有弊端,但是修正案草案規定的適用範圍很窄,比較嚴格,而且必須出於雙方自願。“鼓勵犯罪人道歉賠償,可以更好地保障被害人權益,使其得到更多賠償。這有利於減少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新華社

  熱點問題

  “不得自證其罪”和“如實供述”不矛盾

  昨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回答了一個熱點。

  【修正案草案中規定了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但同時又規定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訊問應當如實回答,是否有矛盾?】

  【答】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這是我們刑事訴訟法一貫堅持的精神。為了進一步防止刑訊逼供,這次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這樣的規定對司法機關是一個剛性的、嚴格的要求。至於規定犯罪嫌疑人應當如實回答是從另外一個層面,從另外一個角度規定的。就是説,我們的刑法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實回答了問題,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可以得到從寬處理。刑事訴訟法作為一部程序法,要落實這樣一個規定,它要求犯罪嫌疑人如果你要回答問題的話,你就應當如實回答,如果你如實回答,就會得到從寬處理。這是從兩個角度來規定的,並不矛盾。

熱詞:

  • 大修
  • 刑訴法
  • 保障人權
  • 修正案草案
  • 懲罰犯罪
  • 犯罪事實
  • 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