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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權未入草案不是缺憾”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0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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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02版)

  明確非法證據排除標準

  修正案草案在現行刑訴法嚴禁刑訊逼供的基礎上,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同時,明確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的具體標準: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解讀:不強迫自證其罪是突破

  “趙作海案等案件引起很大轟動,讓大家對刑訊逼供深惡痛絕。”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傑説。

  引發熱烈關注的“沉默權”未能寫入草案,在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陳衛東看來並非缺憾。“除了英美,並不是很多國家都把沉默權寫入法案。沒規定‘沉默權’但明確不得強迫自證其罪,這是很大的突破。這是聯合國人權公約的內容,是應當有的。”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

  修正案草案設置了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和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草案規定,“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草案規定對未成年人涉嫌侵犯財産、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等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可附條件不起訴。

  解讀:犯罪記錄不再“如影隨形”

  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夙生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遲夙生説,過去未成年人犯罪後,犯罪記錄會一直跟著他。“現在他們能在沒有犯罪記錄的情況下生活,有利於他們更好地回歸社會。”

  律師可查閱所有材料

  根據現行刑訴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只能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只有到了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才可以委託辯護人。

  “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均享有辯護權,修正案草案明確,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委託辯護人。”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説。

  草案還規定,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均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這意味著律師基本可以查閱所有的材料。草案還完善了律師會見程序。除極少數案件為維護國家和公共安全,需經偵查機關許可,其他案件律師都有權會見嫌疑人、被告人。

  解讀:律師“三難”有望解決

  “都説律師有三難,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這次草案中對辯護律師的權利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施傑説,這三難有望解決。

  復核死刑可訊問被告

  為體現適用死刑的慎重,進一步保證死刑復核案件的質量,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可以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

  解讀:讓死刑復核公開透明

  北京法拓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昊認為,死刑復核程序過去沒有成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訴訟程序,帶有一定行政化色彩,缺乏公開性、透明性,為保證這類案件的質量,避免錯殺,落實“少殺、慎殺”的原則,完全有必要增加這樣的規定。  本報特派記者 廖雯穎 趙文竹 吉祥 李鋼 任志方 王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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