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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法庭撤銷囚籠還不現實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4日 03: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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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2011年全國兩會

  ■ 一家之言

  3月12日上午,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在審議“兩高”報告發言時,反思趙作海案和“天價高速費”案,倡言“有錯必糾”,稱不能像鴕鳥一樣。他建議刑案被告人開庭時和辯護人坐在一起。

  “讓被告人開庭時和辯護人坐在一起”,張立勇院長的建議非常具有新意。長期以來,都是被告人與辯護人在法庭上各處一方,彼此不能交流,事實上,這不利於被告人辯護權的實現。因為,被告人與辯護人的交流,是被告人的辯護權的重要體現,只有充分且私下交流,被告人及辯護人才能準確地把握辯護方向,從而找出問題的癥結,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但以往我們只注重被告人與辯護人在庭審前的交流權,被告人與辯護人可以在看守所進行交流,但在法庭上,兩者各處一方,無法進行充分交流和私下溝通。而實際上,在法庭上的交流也同樣十分重要,因為,法庭上的形勢千變萬化,完全可能出現被告人與辯護人事先沒有預料到的情形,這就需要兩者及時交流來進行應對。

  但是,既讓被告人不戴械具,又去掉囚籠,讓被告人和辯護人坐在一起,我覺得這個應當十分慎重。從人性化和無罪推定角度上講,這樣做當然沒有問題,而且更讓被告人受到尊重。但我們必須要考慮到現實因素,這就是法庭安全問題。

  在我們國家,在法庭上多次發生被告人當庭脫逃或者傷害他人的事件;在美國,也曾發生一起等候審判的犯罪嫌疑人搶法警的槍並槍殺法官的惡性事件。這一切提醒我們,人性化對待被告人很重要,但保障法庭安全也同等重要。

  因此,不妨考慮不給被告人戴械具,但應站在囚籠裏,囚籠可不放在法庭中間,而是置於辯護人旁邊,便於兩者交流,也可以用筆和紙進行記錄,但法警應站在囚籠旁邊,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

  □楊濤(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