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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報:不觸動既得利益,如何推動"異地高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1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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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政協委員、教育部副部長杜玉波表示,解決異地高考問題,“既想到要解決隨遷子女的考試問題,又不能影響北京、上海當地考生的權益”。(3月5日《新京報》)

  杜玉波副部長的這一直白表態,無疑令人倍感沮喪。因為它毫不隱諱地向我們挑破了推進異地高考的真正癥結所在,即“解決異地高考問題之所以難”,並不難在制度設計的深奧、更不難在其公平正義上的合理性,而僅僅難在,其背後的既得利益。而且,它也鮮明地昭示了,在這個問題上教育部門所秉持的一種消極回避立場。

  “既要解決隨遷子女的考試問題,又不能影響北京、上海當地考生的權益”,這顯然是個不合邏輯的空想。眾所週知,從高考錄取角度看,允許隨遷子女異地高考,事實上也就是將當地(京滬)考生高考錄取名額向外籍隨遷子女開放分享的問題。而在錄取名額分省固定的高考制度下,兩者之間無疑是一個此消彼長的關係,不可能完全做到“兼得”,一旦隨遷子女參與了名額的分享,勢必意味著當地考生名額的相對減少。

  京滬考生的正當合法權益當然也應該尊重、不能隨意影響,但問題是,在現行不公平的高考名額分省分配製度之下,京滬考生這種畸形佔有高比例錄取名額尤其是重點名校錄取名額的權益,當真是一種公平合理、正當應得的“權益”麼?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以北大、清華等頂尖名校為例,其在北京當地的招生名額,一般都多達三四百名,而在全國其他省區,即便是河南、山東這樣的人口大省,名額也不過只有一百多名。去年,北京高考報名人數不到8萬,而河南、山東則高達85萬和58萬,這意味著,河南等地考生上北大清華的機會,平均只有北京考生的十幾乃至幾十分之一。

  顧名思義,“權益”就是“基於權利的利益”,而所謂“權利”,最基礎根本的要義正在於“公正平等”。這正如我國《教育法》明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産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同樣是高考考生、同樣是國家公民,僅僅因為省籍不同,上名校的教育機會和權利,便有十幾倍幾十倍的懸殊差別,這顯然不是一種公平正當、人人平等的權益,也不是一種合法的權益。這也就是説,建立在不公正基礎上的既得利益,並不能視為真正嚴格意義上的“權益”,不僅不應該“不能影響”,而且恰恰正是改革的對象。

  這誠如《人民日報》日前評論指出的,“衝破思想藩籬、觸動現實利益,改革從一開始就挑戰著既定格局”,“寧要‘不完美’的改革,不要不改革的危機”。而溫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明確表示,“必須以更大決心和勇氣繼續全面推進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等各項改革,破解發展難題”“有效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一面想解決異地高考問題,一面又強調“不能碰”明顯不公的既得利益,這顯然不是應有的改革態度、難以體現充分的改革“決心和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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