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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媒體問責”,審慎的樂觀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8日 11: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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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焦海洋

  新聞:為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哈爾濱日前審議通過了《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其中將包括新聞媒體曝光在內的8種情況列為行政問責公務人員的案件來源。(3月5日《京華時報》)

  哈爾濱的行政問責規定有很多亮眼的地方,明定十一種問責方式,擴大問責對象範圍,“點面結合”地分出不同情形,而最受關注的莫過於將新聞媒體曝光的事件納入問責案件來源,媒體監督權有了更為踏實的“落腳地”。不過,也不能過於樂觀地放大規定的作用。

  現實社會中,媒體遇到的最大困難是事件曝光了被曬在一邊沒人理麼?從一般經驗來看,事情如果真被媒體“抖”出來了,該認的該罰的基本都認了罰了,只是在輕重上有異議。更多媒體人不能言語的苦衷是“防火、防盜、防記者”,這樣的要麼杜絕報道,要麼躲避回應。既然讓不讓曝光,能不能曝光都成為問題,就不會有後面認不認曝光的存在了。事實上,一些事件的報道就這麼“平白無故”地消失在事件發生地了。

  不是説要苛求一個地方性規定一併解決所有問題,但決不能忽視樂觀背後需要審慎的部分。

熱詞:

  • 京華時報
  • 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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