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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商品同樣應有質量保障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11: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清遠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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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信調查

  市直機關的李先生來信稱:

  2011年6月27日,本人在新城某經典服裝店購買了全真皮帶一條,廠家是深圳市某服飾有限公司生産,該店門口貼出廠價直銷全場3.8折,以低廉的價格來吸引顧客,本人買的一條皮帶原價是248元,打折後價格為124元,實際價格已超過3.8折。用過近五個月後,發現皮帶內側出現完全斷裂,影響正常使用。2012年1月8日,本人將皮帶送到該店協商,要求更換同價格的皮帶。店員説:皮帶購買時間久,又是打折商品,沒有質量保證,不予理睬。對於商家這種變相欺騙顧客行為,本人向《清遠日報》投訴此商家欺騙消費者行為,以免更多人上當受騙。

  本報記者調查了解的情況:

  接到李先生的投訴後,本報記者也到該店三次了解情況,得到的答覆和李先生反映的一致。記者向法律專業人士陳先生了解法規對於打折商品的質量保障問題:其實國家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12條早已有明文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第18條規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根據上述規定,陳律師認為,打折商品同樣有質量保障。“三包”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商品經營者的強制性規定,商品經營者無權單方面聲明免責,經營者規定“概不退換”顯然是違法的。

  李先生所購買的皮帶有明顯的質量問題,商家這種不負責的行為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嚴重損害,呼籲廣大消費者見到類似打折商品要注意甄別質量優劣,千萬不要貪小便宜而受騙上當。

  記者周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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