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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半小時]糾結的價簽(2011.5.5)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5日 23: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經濟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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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糾結的價簽
主編:趙悅  編導:寇軒凱
 

    主持人:大家晚上好,歡迎收看《經濟半小時》。今天我們關注一起價簽的爭論。相信有的消費者經歷過這樣的事情:到超市買東西,交錢的時候發現商品的價格遠遠高於在貨櫃上看到的價格,很多善良的消費者會以為自己看錯了,有人雖然也會抱怨一下,往往也就掏錢買了。但是最近,河南一位消費者沒有沉默地接受,而是把當地的家樂福、丹尼斯、世紀聯華、華潤萬家、大商超市等等一些大超市給告了,原因就是他認為正是由於這些超市沒有在每一件商品貼上價格標簽才讓很多消費者吃了啞巴虧。當然,按照國家的價格法規,這些超市最後接到了物價部門的罰單,但是他們卻並不服氣,甚至上書發改委要求改變現有的價格標簽規定。小小的價格標簽,貼與不貼為什麼有如此激烈的爭鬥?這裡面隱藏著怎樣的利益鏈條?來看記者的報道。

    李園園  河南大商超市寶龍店經理

    李園園:當我們看到這個處罰通知書我們覺得挺氣憤的,也覺得接受不了,因為像目前超市這種工作我們一直這樣做,所以説我們要進行申訴,要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李園園是河南省鄭州市大商超市寶龍店經理,讓她覺得接受不了的事情是源於市物價局給他們的罰款通知。

    記者:你們是什麼時候接到處罰通知的?

    李園園:我們是今年4月1號,罰的金額上面2000塊錢,如果逾期不交的話,是按每日3%進行加倍處罰。

    李經理説她在4月初收到了鄭州市物價局的罰款通知,而物價局處罰他們的理由是她沒有想到的。

    辛光林  河南省價格監督檢查局社會監督室主任

    辛光林:去年年底鄭州市有個別市民向鄭州市物價局和有關區物價局投訴,反映鄭州市部分超市裏面銷售的商品沒有膠貼價格標價簽。

    原來,河南省價格監督檢查局和鄭州市物價局在今年3月收到消費者舉報,對河南幾大超市沒有給商品張貼價格標簽提出投訴意見,按照2000年國家計委令第8號令《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中第十四條:“開架櫃臺、自動售貨機、自選市場等採取自選方式售貨的,經營者應當使用打碼機在商品或其包裝上膠粘價格標簽。”經過查證,物價部門依法對被舉報的幾家超市開出了處罰通知書。鄭州市的丹尼斯、大商、世紀聯華、家樂福4家超市都先後收到了罰款通知,然而接到處罰通知後,超市一方表示出了對處罰的疑義。

    李園園:第一,我們對於這些商品包裝上沒有條碼的商品我們是張貼店內碼,店內碼上面顯示的有品名、價格,這是第一種情況。第二種情況就是,知名品牌,就是商品原包裝上面有條碼的商品,我們是對應陳列位置有一個我們店方的標價簽,來進行顯示商品價格。第三種是生鮮類的那種散裝稱重類的商品,我們根據顧客所需要的需求量,進行打稱,然後張貼上含有包裝日期、稱重重量、單價,還有實際最終購買價格稱重的標簽,這三種形式已經達到我們商場作為公示價格,讓顧客明明白白消費的目的

    採訪中,物價部門也認同沒有膠粘標簽和沒有明碼標價是不同的概念。

    李克亮  河南省鄭州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主任

    李克亮:它不是一個概念,所謂的明碼標價就是這個貨架上的商品要有一個標價的牌,這個牌上要求的比較全面,要求標明商品的價格、産地、規格、等級以及計價單位、質地,這個要求是很細的,但是膠貼標簽是在這個基礎上要求在商品上,再膠貼一個普遍的小標簽,上面要打上字碼,就是價碼,比附説15.5塊或者3.6塊。

    物價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舉報人認為:超市沒有在所有貨品上實行一物一簽,是在為標低價、賣高價進行價格欺詐做鋪墊,對這種猜疑,大商超市負責人認為舉報人想得太多了。

    李園園:實際上是誤導了消費者,因為前期類似于價格投訴很多,真是如果説商家存在這種欺詐行為,就是標得低賣得高,那是商場的直接管理責任,商場必須要擔負這個賠償義務。

    超市方認為舉報人趙正軍提出超市可能存在的欺詐很不理解,並對趙正軍是否在真的為消費者維權,更提出了他們的質疑。

    李園園:他就是靠這些敲詐,我認為他這就是敲詐,來達到養家糊口的目的,原來是他個人發展,到他成立了一個公司,公司下面有很多分工,某些人是分管食品類的,某些人是分管紡織類的,專門監督這個商品,包裝、質量,然後通過這些去投訴。他發現有問題的商品,他是先拍照,然後大量的購買,然後先去檢察院立案,然後再去鑒定,最後到工商局去投訴,他這是一個非正常的投訴程序

    隨後,超市方面向記者出示了趙正軍曾經在和供貨商私下協商後撤銷起訴時簽的收條,收條上顯示的是趙正軍同意私下和解,收到協商款。

    李園園:我們之前跟他私下溝通,他也願意私了,私了的話我投訴一個品種,你給3000、你給我2000,我就把這個案子給撤了,這樣的話不是一個正常的顧客,所以説我們商家在這方面來講確實很頭疼

    雖然有和趙正軍私下協商撤銷投訴的先例,但這次面對沒有膠粘標簽的投訴,超市一方最終選擇交罰款也不選擇私了。

    李園園:我們的立場是堅決不能私了,就哪怕我有錯,我也願意接受政府機關的處理,我絕對不願意跟你私了,今天投訴完了,把錢收了,可能明天他有空,他還要來投訴,我是不願意接受這個私了的。

    主持人:趙正軍的一紙投訴引發了眾多超市的聯合抵制。超市認為趙正軍的舉動已經超出了一名普通消費者的維權行為,是一種有意識的找碴,是舉著維權打假的旗號在為自己謀利。那麼這個趙正軍又是何許人也?他為什麼就覺得超市必須實行一物一簽的價格管理呢?

    記者經過多方打聽,找到了投訴舉報人趙正軍。他告訴記者,2004年,他還在外地做廚師的時候,突然發現自己的電話在沒有被告知的情況下被當時的一家聲訊公司多收了5元的信息包月費,他認為那是一種強制收費行為,於是向河南省發改委進行了投訴。從此踏上了維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