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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名公交司機未年休獲補償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0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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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李廣軍)某公交公司未與駕駛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安排駕駛員年休等,被吳某等25名駕駛員告上法庭。在法院的調解下,這些公交車駕駛員日前都得到了補簽書面勞動合同、補繳社會保險和適當的補償。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還為此向行業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

  吳某等25人從2005年起陸續進入某公交公司擔任公交車駕駛員。通過審理,法官發現:某公交公司以安全生産保證金等名義收取了押金,且未與駕駛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安排駕駛員年休,也未按規定為駕駛員辦理社會保險。

  長沙市中院民四庭法官熊曉震告訴記者,某公交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相關勞動法律法規。通過耐心調解,某公交公司願意補簽書面勞動合同、補繳社會保險,並適當予以補償。最後,25名駕駛員分三批與公交公司簽訂了調解協議,並全部履行。

  “針對此案件,我們還向相關主管部門發出了司法建議。”熊曉震介紹説,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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