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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教練拒交“教練員獎金”,有理嗎?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4日 1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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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京報》載:2005年,中國女子長跑名將孫英傑因向教練王德顯討要獎金一事而轟動體壇,如今,他的丈夫汪成榮又因為獎金惹上了麻煩。2005年,汪成榮被中國殘奧管理中心聘為教練,他所帶的兩名運動員在2008年北京殘奧會上獲得3金1銀。2011年10月,中殘聯獎勵汪成榮149.91萬元。得知消息後,汪成榮所在單位、青海省體育工作一大隊(以下簡稱青海體工一大隊)要求汪上交獎金由組織重新分配,汪成榮不同意。2011年12月28日,青海體工一大隊給予汪成榮停職處理,大隊長楊海寧稱,“他不肯交錢的話,我們還有其他手段。”

  如果獎金就幾萬元也許不會發生上述之事,149萬元,難免不牽動很多人的心思。金牌教練拒交“教練員獎金”,有理嗎?筆者以為,不能簡單地説該交或不該交,一方面,儘管是單位派出去的人,但派出去的畢竟不是機器而是人,還要這個人願去並能去取得成績,其間個人的能力與貢獻不應被忽視,從某種角度説,人被派出去其實是在盡力為單位解決困難,替單位完成任務,再説,中殘聯體育部把打給汪成榮的149.91萬元認定為“教練員獎金”,指向很明確,譬如一個運動員得了獎,總不能説要讓全隊來分配吧?但另一方面,汪成榮又確實屬於青海體工一大隊派出去備戰2008年北京殘奧會的,個人與單位有著很緊密的聯絡,那麼,能否從以下幾方面判斷呢?

  其一、青海體工一大隊在此以前是如何對待同類情況的?比方説,隊內的教練、隊員被借用時的待遇及相關要求情況,如果以前的人都是無條件地上交了,而且事前,對相關人員告知過,那麼,可以試著要汪成榮適當上繳一部分。

  其二、看有關文件規定。正如汪成榮所説,“只要拿出相關文件,説我該上交獎金,那我多少都交,要是拿不出文件,我一分錢也不交。”相關人士稱隊內有相關文件,只是不便出示。呵呵,既然有,就拿出來嘛,看看對外借人員是怎麼規定的,是只要能完成交辦的任務就光榮,還是要帶回獎金?

  其三、還可以比照其他省市對待同類情況的做法。據稱,上海田徑教練張敏珍曾兩度被借調到中殘聯,帶隊參加了雅典殘奧會和北京殘奧會,其弟子吳春苗曾在2004年殘奧會上奪得1金1銀,她的上級單位沒向她要獎金;教練員金帆曾帶出了兩屆殘奧會F11三級跳金牌得主李端,他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參加過兩屆殘奧會,這種獎金是給我們借調去的教練的,不是給我們單位的。”

  其四、國家要有一個統一的規定。面對問題,婆説婆有理,媳説媳有理,各地的做法又不完全相同,所以國家體育總局應該有一個統一的權威的規定,不知道目前有不有呢,如果國家體育總局有相關規定,那此類問題就迎忍而解了,汪成榮該不該被停職也便不問自明了。

  沒有那一筆重獎時,倒能和和氣氣,有了那筆獎金,雙方都不得安寧,這是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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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
  • 中殘聯
  • 2008年
  •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