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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金牌教練被停職”病在體育機制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4日 1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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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中國女子長跑名將孫英傑因向教練王德顯討要獎金一事而轟動體壇,如今,他的丈夫汪成榮又因為獎金惹上了麻煩。2005年,汪成榮被中國殘奧管理中心聘為教練,他所帶的兩名運動員在2008年北京殘奧會上獲得3金1銀。2011年10月,中殘聯獎勵汪成榮149.91萬元。得知消息後,汪成榮所在單位、青海省體育工作一大隊(以下簡稱青海體工一大隊)要求汪上交獎金由組織重新分配,汪成榮不同意。2011年12月28日,青海體工一大隊給予汪成榮停職處理,大隊長楊海寧稱,“他不肯交錢的話,我們還有其他手段。”(3月1日《新京報》)

  既然競技體育本由財政資金供養,那麼體制內的人員當屬“集體”財産。一切的人事、工作安排,都由行政權力掌控、支配,體育的競爭、輸贏、名次等等一切外在的功利追求,就不是個人行為,而是以“集體”面目呈現。那麼,所有可能的金牌、名位、勝利,當然就不是某個個人的——你只是權力的執行者而已,成功理所應當,失敗責任在己。既然成績是權力給予的機會所産生,即便不算做“權力”的,也只能算是“集體”的,“利益均攤”是個最好的執行方式。

  何況,“權力”也要穩定嘛,“劫富濟貧”是凝聚人心屢試不爽的旗幟。汪成榮如果不懂這一點,或者根本就無視,不先“感激組織”倒罷了,還想將“集體”財産“據為己有”,説輕了是覺悟和道德存在問題,往重裏説,就是蔑視“權力”,挑戰權威,被金錢衝昏了頭腦。“權力”拿走你的飯碗,還算是對得起你,但你不識好歹“無所謂”,那麼好,“再不交錢組織還有其他手段”,撒手锏讓人不寒而慄。

  這就是中國競技體育的現狀——你儂我儂,你好我好大家好。改革開放30餘年,其目的就在於承認個體利益,釋放個體能量。然而,更需要激發個人潛能、釋放個體能量的我們的體育,改革之風何以吹不進?從這點上説,汪成榮拒絕上交百萬獎金被停職,只是體育體制的一個犧牲品,沒什麼好驚訝的。這種體制病,不治將益深,犧牲汪一個,自有後來人。(作者:晴川)

熱詞:

  • 體育體制
  • 金牌教練
  • 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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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體育工作
  • 2005年
  • 新京報
  • 競技體育
  • 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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