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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名債權人提出6800萬國家賠償 立人集團不是被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08: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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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2月29日訊前天,立人集團147名債權人委託代理律師,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起訴狀。特殊之處在於,他們並沒有將立人集團當作被告,而是將泰順縣人民政府和公安局放在“被告”一欄,而立人集團僅僅是“第三人”。

  這份起訴狀“案由”之處還寫著:國家賠償糾紛。

  昨晚,上述債權人的委託代理人、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林才紅律師證實:前天下午5點多,他將這份起訴狀交到法院,目前正在等結果。這份起訴狀共有147名債權人集體委託,統計的損失金額共6800萬元。

  起訴狀中提及的訴訟請求,是要求確認“兩被告放任立人集團非法集資13年的行為構成不作為;兩被告支持立人集團‘釣魚式集資’的行政違法行為;兩被告實施的‘企業自救,政府幫扶’解決立人集團債務危機的行政違法行為”等。

  林才紅説,之前類似民間借貸糾紛,還沒有涉及國家賠償的先例,“但考慮到這個案子的特殊性,我們決定提起國家賠償”。

  昨天下午,溫州市中級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回復記者,稱確實收到了147位立人集團債權人訴泰順縣人民政府和泰順縣公安局、第三人溫州立人教育集團的行政起訴狀,目前還在依照《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對該案進行立案審查。

  這名工作人員稱,按照規定,是否立案會在7天內作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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