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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院長:民間借貸不違法範圍比合法大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0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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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2月28日表示,今年以來,浙江省各級法院始終關注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變化和動向,及時溝通涉案重大情況,確保上下信息暢通,形成司法合力,按照中央確定的“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深化能動司法,民本司法,不斷提高服務大局的審判水平。

  齊奇表示,民間借貸既涉及企業也涉及民生,還關係一方穩定,司法政策性很強。全省法院要加大司法合力,溫州等地涉案眾多的法院,更要緊緊依靠當地黨政協調,依法妥善處置面廣量大、民事刑事交叉等涉案問題,穩妥把握不違法的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犯罪等的界限,依法正確認定民間借貸合同效力。關於民間借貸合法與不違法問題,不違法的範圍要比合法大,因為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只要不違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可以認定合同為有效。這與合同合法之間至少有兩個大的空間地帶,一個是法律沒有規定的情形,另一個是法律有倡導性規定而非禁止性規定的情形。這兩種情形可以認定為不違法,但不能認定為合法。要勇於先行、善於開拓,為全省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拓展新對策,總結新經驗,共同維護好各地市場經濟和社會秩序的穩定。要緊跟浙江省新一輪的金融改革,依法支持地方的金融創新舉措,推進民間借貸、民間資本的陽光運作、規範運作,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今年,浙江一方面要認真探索總結浙江法院民間借貸糾紛的審判實踐經驗,另一方面要為制定相關司法解釋積極提出修改建議,供最高法院參考。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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