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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的“教育融資圈”
瘋狂的“教育融資圈”
一場持續十餘年的“飛蛾撲火”遊戲
最終破滅,誰該為此買單?
文 | 本刊記者 王子 編輯 | 吳金勇 杜亮 攝影 | 史小兵
位於溫州最南端的泰順縣青山環抱,山間雲霧繚繞,宛若世外桃源。在這座只有10萬人口的小縣城,街道上幾乎看不到正規的出租汽車,縣城裏跑的是近百輛破舊的電動和人力載客三輪車。
這裡的人們習慣了平平淡淡的日子,而當下,他們中很多人的寧靜生活隨著一樁地下集資案的爆發被徹底粉碎。
2月3日,立人集團董事長董順生等多名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資金鏈斷裂、債權人索債則是導火索。根據該公司此前自查統計,其民間借貸規模為22億元,涉及債權人近4600名。
2012年2月15日,是溫州市泰順縣立人教育集團集資案債權人登記的第一天,登記地點是在帝豪商務賓館。債權人將在30天內進行確權登記和筆錄。當日,約有220名債權人來此登記。當地政府派出多名公務員進行登記活動,數十名民警則在近20個房間內為債權人做筆錄。
董順生,1998年8月創辦泰順縣育才高級中學。2003年9月,成立立人教育集團,註冊資金3.2億元,經營範圍涵蓋教育類投資與建設、房地産開發和礦業投資。在泰順縣城,育才學校名聲顯赫。學校老師給人的印象也是學問好、勤懇敬業。2011年,立人集團所屬的育才中學培養出了一名中國數學奧賽初中組特等獎學生和多名二等獎學生。這一切的背後,則是過去十多年來民間高利貸對學校源源不斷的“滋補”。
2011年下半年,隨著緊縮性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顯現,立人集團房地産開發和礦業兩大維繫壯大資金鏈的産業相繼告急,“雪球”終於滾不動了。10月31日,立人集團在辦公樓外貼出告示,表示企業已無力償還借款,將進行重組。當晚,縣政府主要官員獲悉此事;次日,泰順縣主要官員召開協調會議,討論立人集團停付借款事件。
此後,立人集團出臺三個還款方案:一,分期五年歸還債務;二,債轉股,債權轉為內蒙古煤礦或上海等地産公司的股權;三,認購江蘇盱眙佰泰置業有限公司待建房以償欠款。 泰順縣政府稱要幫扶企業度過困境,最大限度減少債權人損失,希望債權人選擇方案與立人集團簽署協議。
隨後,大部分債權人簽署同意了立人的還款方案,涉及權益數額約18億元。餘下的債權人沒有同意上述方案,部分債權人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最終導致董順生被採取強制措施。
有當地知情人士稱,立人集團實際的債務規模遠大於之前公佈的22億元,可能超過45億元。這對於一個地區生産總值只有46億元(2011年數據)的縣城來説,是個令人心驚的數字。
校園借貸圈
在泰順,大多數人都只知育才學校而不清楚立人集團為誰。甚至一些當地主管經濟的官員,此前也未見過董順生。泰順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洪周榮告訴《中國企業家》,立人集團規模儘管很大,但由於董不是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大家對他不太熟。當地人開始關注他還是在汶川地震時,董順生交了100萬元黨費。
“富人借窮人的錢投資,富人才能更富。”董順生常對集團旗下的育才中學教師這樣説。具體做法就是讓數百名教師都把自己或從外面借到的資金放貸給立人集團,獲取高息回報。
除了董順生,育才中學的校長、教務主任等也在學校的大會小會引導教師不要僅掙一份工資,應該把錢借給立人,獲取投資收益。後期,董還表示,育才學校的教師應該通過投資立人集團,在未來幾年擁有500萬元的資産。這些理念和話語,對靠工資吃飯的老師充滿誘惑。
目前,育才學校近80%的教師放貸給立人,總額近5億元。這些資金並非都是老師自己的,大多是他們以2分利即年息24%外借的,而立人集團給老師的年息則為36%或48%,甚至更高。
與當地的公立學校不同,這裡的教師大多來自江西、安徽、湖南等省份,經過市場招聘和競爭而來。泰順當地公立中學教師工資一般每月為3000元,而育才中學教師工資一般為7000元。這種待遇水平在浙江全省都有競爭力。
思路清晰、出口成章的王老師于2009年下半年到育才中學任教。從第一天起,他就接受了校領導的投資教育。當時,學校開出的存款利息是2分;一個月後,看到許多同事通過放貸獲益,王老師也貸給學校5萬元,後共存入15萬元。2010年初,立人以投資入股煤礦為由,希望教師將債權變為股權,並稱三年後這筆錢將可能有3到5倍增值,未來還能分紅,但要求是每30萬元為一股。想入股但錢不夠的教師,可以自己出20萬元,學校的愛心基金會再借10萬元,年息為24%,以方便其參股該煤礦項目。當時,許多教師受到誘惑,王老師也從親屬熟人處借到數十萬資金,加上自己的錢,共計100萬元參股煤礦。
泰順當地一位李姓農民對本刊記者表示,自己共有10萬元,此前一直存在銀行。2010年下半年得知育才學校還款紀錄良好,就取出5萬元貸給立人集團,月息2分,定期半年。半年到期前幾天,他就接到立人集團財務人員打來的電話,稱利息已打入其賬戶,詢問本金是否支取。耳聞目睹了立人的良好信譽,他將自己和女兒的錢共計15萬元都貸給立人集團。隨後,他們的利息在2011年10月9日漲到月息3分;10月12日,月息又漲到4分。在得知月息漲到4分後,他媳婦居然私下以月息2分從他人處借款10萬元,也放給了立人集團。10月31日,噩耗傳來。
目前,王老師已將老家房子過戶給他自己的債權人以抵償債務,自己還要供房貸、供小孩讀書和生活,日子非常艱難。老李家也是天天債主登門。也有幸運的債權人,一家放貸5000萬元給立人的債權人,在投資前考察了立人的礦産項目,並要求立人聘請其它公司做借款擔保。案發後,擔保方已經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事實上,從1998年創立時開始,立人集團就面臨資金緊缺,靠借貸生存。不過當時的利息還多是月息1分,之後漲到1.5分、1.8分、2分,直到漲到4分、5分。
從創立到2011年10月31日之前的十餘年間,立人集團對外支付利息超過30億元。期間,資金鏈雖有三四次瀕臨斷裂,但卻一直對到期本金利息照付不誤,外界也很少知道立人期間的資金狀況。
十多年沒有延期支付,服務態度良好,利息比銀行高出七八倍,讓立人在泰順縣,甚至在內蒙古等地都有良好聲譽。
立人集團吸收資金通常都有規模要求,如5萬、10萬、30萬等,一些放貸者為能放貸給立人集團,與其他人搭夥湊零為整。這也使立人集團的實際債權人可能比公開的多幾倍。
泰順縣仕陽鎮嚴山村是董順生的老家,許多村民對董順生印象頗佳。一位鄰居説,他偶然回來,都帶幾百元錢資助他們,村裏不少老人或相對貧困的人都受過董的幫助。嚴山村也有20%的村民把錢放給了立人集團,這些村民都是自己到30多公里之外泰順縣的立人集團辦的手續。
“好人”董順生
董順生家中共有兄姐六人,他排行最末。目前只有董順生的一位親哥董陵生尚在嚴山村行醫居住,其他人則在外面當老師、做生意等。董順生高中畢業後在泰順一家國有陶瓷廠工作。後來陶瓷廠經營不善倒閉,董順生聯合另外五人,每人出資10萬元,共同創辦了育才中學。
1998年創校第一年,育才只招到200個學生,所繳學費遠遠不夠當年開銷。創立前三年,生源不好,學校也很難出成績。直到四五年後,育才初中有十多名學生考入溫州甚至杭州的重點高中,許多家長才開始將孩子送入育才,學校聲譽漸起。之後,育才又創辦小學、幼兒園和高中。與此同時,立人集團開始進軍房地産和礦業領域,董順生在該領域賺到過錢,但2011年,房産銷售不暢,煤礦由於節能減排也被政府限産。立人集團的資金鏈斷了。
立人集團總部位於泰順縣徉心街一條小巷裏的五層民房中。從1998年初辦學開始,董順生就在這裡租下辦公室。到去年,公司已形成幾十億的資産規模,辦公室也擴為八九間,但房租總價每年也不過3萬元。目前仍在租期內,以往立人都會提前將未來一年房租交齊,但今年還沒有繳納房租。同在此樓居住的房東也在立人存有數百萬資金。
房東告訴本刊記者,之前也聽説過立人經歷多次危機,但都屹立不倒,相信董順生可涉險過關。沒想到這次立人的資金鏈真斷裂了。房東到現在仍認為董順生是個好人,他若能繼續掌控企業定會東山再起。而且他也並不怪罪董順生,“這次困局實在是因為房價泡沫導致國家加大房地産調控力度和立人的煤礦被限産而造成的。”
泰順縣教育局副局長毛葉華告訴記者,前幾年,立人集團每年都給育才學校投資近千萬元,沒從政府拿過一分補貼。毛葉華現在是代表泰順縣政府接管育才學校的管理人。立人集團集資案爆發後,泰順縣從各個局辦抽調一名副職&&,並帶領兩名工作人員,組成22個工作組,分赴各地核查保護資産,以期化解此次危機,使債權人和立人集團都能得到一個相對合理的結果。
接管育才學校後,毛葉華從教育局抽調了曾經在泰順的各級學校做過校長,現在擔任教育局中層幹部的四名人員,依據過往管理經歷,分別派到育才學校擔任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的託管人,負責學校事務,穩定教師隊伍。立人宣佈重組後,學校教師情緒不穩,心理負擔沉重。寒假前曾有過一次集體罷課,後來平息。
毛葉華説,為了響應溫州私立辦學、公家補助的最新政策,財力本不寬裕的泰順縣計劃今後每年都拿出不少於1000萬財政資金,無償撥給育才學校,並且不會將學校收歸國有。
遲到的重組
2008年金融危機時,就曾傳出董順生因債權人逼債,想要自殺的消息。但很快,4萬億救市政策出臺,讓立人集團鹹魚翻身,得以繼續畫餅。
一位對溫州民間金融頗有研究的當地企業家表示:“如果當時政府果斷採取措施,推動債務重組,債務規模不可能發展到今天這麼大,受害人也不可能這麼多。”
立人集團此次主動宣佈重組後,教師和當地農民等債權人,多次找到董順生交涉,董順生也不回避。一位八十歲的老大娘前來討債,董順生非常尷尬,只是説他會努力還錢,並稱有機會會把其當親娘對待。立人辦公室所在巷子狹窄,債權人擠滿巷子。有一次,一位五十多歲的農民債權人斥責董順生,董被逼急了説:“我已是半死之人,再逼只有去跳樓,要錢沒有,要命一條!”該農民自述,此後,董順生走到哪,他們都不敢阻攔,反而閃到旁邊,欠款幾十億的董順生如有閃失,他們的錢就徹底完了。多年的商海打拼,董順生患有心臟病等多種疾病,身體一直也不太好。
2012年2月3日上午,董順生攜集團高管在泰順與北京京哲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仁、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才紅會面。林才紅感覺董順生的金融意識非常好,用“地下錢莊”形容他幹的事比較“土”,立人集團做的其實是“地下銀行”。張仁和林才紅代表幾百名債權人,希望董及時歸還50%的本金,這部分本金歸還後,債權人將放棄主張另外50%本金。
一個多小時會面後,董表示可以考慮律師建議。據説此時,他在處理了部分資産後,手裏有上億元資金。然而幾個小時後,公安局就對董順生等採取了強制措施。
報案人正是部分債權人和債權人所委託的律師張仁。張仁對本刊記者説,此前他們曾要求立人集團先行償還一部分資金,並到法院進行民事起訴,但法院不受理。部分債權人無奈以刑事案件為由到泰順、溫州以及浙江省三級公安部門報案。
泰順縣公安局經偵大隊隊長陶華星告訴記者,當地公安部門一方面希望立人集團能夠平穩過渡,一方面職責所在,也要回應是否立案。兩難選擇之後,當地公安很快啟動對董順生等高管的調查。
被監視居住之前,董順生曾積極籌劃處置資産,以償還借款。立人集團有22個項目可以核查到,其中13個項目可正常運營,包括不久前剛賣掉的位於貴州仁懷的一個煤礦。
泰順縣公告稱,已聘請溫州中源會計師事務所和溫州光正大律師事務所對立人進行賬目資産清查。坊間傳言立人集團的部分債權人為當地公務員,在4600名債權人之中,有近2000人為當地政府或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且部分公務員已在2011年10月31日前將本息提走。光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永謙説,由於立人這邊是半年或一年的定期存款,中間不能隨意支取。如果資金到期取走,則問題不大,如果資金尚未到期取走則可能會存有問題。一些不當取走的資金,會被追討。
陶華星也表達了類似觀點。事實仍在調查之中,如果屬實賬目上會有反映。記者與當地幾名公務員交流的過程中,一些人確認他們曾放貸給立人集團,但否認將錢取出。董順生的哥哥、姐姐,甚至是在立人工作的親侄子的資金,也都沒取出。目前,董家人也都在賣房、賣車以圖自救。
泰順縣主管金融的副縣長莊興忠告訴本刊記者,目前溫州市已成立指導組,而泰順縣則成立了處置辦公室,希望此事能平穩處理完畢。
不少人士告訴記者,董順生對當地做出了很大貢獻。此前當地縣城只有一所初中、高中,育才學校的創辦産生了“鯰魚效應”,目前僅初中已有幾所在互相競爭,泰順的教育質量得到很大提升。育才學校目前可以解決泰順1/8的孩子就學問題。
立人集團案件數額巨大,債權人數量龐大。未來立人是以繼續經營的形式還債,還是變賣資産歸還債務,需要等到3月15日債權登記完畢,召開債權人大會後才能確定。屆時,大多數債權人的態度將決定立人的未來走向。
“目前董順生只可以在被允許的情況下,對企業進行管理重組。”陶華星對本刊記者説。
正名民間金融
開放的市場,斷無依恃死刑維繫金融秩序的道理,但什麼樣的改革才能化解愈演愈烈的民間借貸危機?
文 | 本刊記者 吳金勇 編輯 | 杜亮
1月18日,吳英“非法集資案”二審裁定公佈,維持死刑原判。吳英生死一時引發起社會對民間金融合法地位甚至市場經濟走向的關切。一個月後,最高人民法院三天下發兩文,頻頻釋放積極信號。
2月21日,最高院發佈《關於人民法院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內容涉及保障金融市場協調發展的五條措施。《金融五條》第一條就是,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保障民間借貸對正規金融的積極補充作用,推動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解決。
兩天前,最高院還發佈了《關於當前形勢下加強民事審判切實保障民生若干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維護合法有序的民間借貸關係。
容許民間借貸自由與防範社會金融風險,以既往的監管與執法思維看,恰如天平兩端,不是東風壓倒西風,便是西風壓倒東風,總難找到平衡。以至於每次宏觀調控之後,總有人為民間金融亂象“祭旗”。
重典難治泡沫
“這些年,在浙江因為民間借貸,最後被殺的人還少嗎?但至今所謂的集資詐騙還是層出不窮。堵,顯然不是辦法,政府應該想想如何疏導。”溫州中小企業協會會長周德文對《中國企業家》説。
從1991年以投機倒把罪被處以死刑的鄭樂芬開始,民間借貸以重刑收場已成慣例。2008年以後隨著民間金融泡沫的集中破裂,重刑治理的特點尤為明顯。
遺憾的是重刑沒有阻擋民間融資愈演愈烈的趨勢。近日,溫州永嘉青年婦女施曉潔因涉嫌非法集資7億元、非法承兌匯票5億元被逮捕;溫州立人集團涉嫌非法集資22億元,董事長董順生被監視居住,企業被政府監管。
如果依照重刑的邏輯,今後還會有更多的人因為擾亂所謂的國家金融秩序而被判極刑。以重刑維護金融秩序的傳統治理模式也引起了中國資深律師張思之的思考。
2012年1月25日,張思之在致最高人民法院張軍一級大法官的一封信函中寫到:“理性地站在改革開放的高度考量吳英案中反映的矛盾,縱觀金融市場呈現的複雜現實,解決之道在於開放市場,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斷無依恃死刑維繫金融壟斷的道理。”
與處於壟斷地位的正規金融相比,民間金融近年發展迅速。一些專家根據人民銀行、銀監會及其它一些研究機構的信息綜合估算,中國現有的民間融資規模約在3萬億-5萬億之間,佔全部金融機構貸款餘額的比重約在7%左右,佔全部企業貸款餘額的比重約為10%。
從民間融資的來源構成看,30%資金來源於內部職工和企業相關産權單位,19.9%來自於其它企業,19.6%來源於合法的民間融資仲介機構,約10%來自於商業銀行,約3%來自於非專營型仲介,等等。
上述數據是一個綜合情況,具體到各地差異較大。以民間信貸盛行的浙江溫州為例,當地民間金融規模達1200億元,是同期正規金融業規模的1/5。其中有人估計,從正規金融系統流入民間的資金高達50%以上。
這些缺乏監管、規模龐大的民間融資鏈近兩年集中爆發了借貸危機,遍佈浙江、江蘇、福建、河南、山東、內蒙古等省區。“從個案分析來看,我不否認一些企業家自身有問題,還有放貸人貪婪(的因素),但民間金融的危機爆發,有宏觀政策原因,也有國家壟斷的正規金融擠壓的因素。”周德文説。
壟斷下的亂象
浙江地區民間金融泡沫破裂後,當地著名律師陳有西接手大量民間借貸案件。在對諸多案件分析後,陳發現,浙江民間金融危機的蔓延背後是宏觀政策和金融壟斷力量的推動。
事實上,這一輪民間金融危機醞釀于三年前,即2008年11月,當時國務院規劃以4萬億財政資金救市,主要投放安居工程和基礎設施,初步匡算,實施上述工程建設的週期大約至2010年底,國家重點項目和大型國有企業是4萬億的主要分食者,其中最為人所熟知的就是高鐵項目。
4萬億與地方平台資金相疊加,催生了2009年的中國經濟繁榮,但不乏虛火。國家審計署2011年6月公佈的審計結果顯示,“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幾乎導致地方政府債務翻番。截至2010年底的10.7萬億元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5.2萬億元産生於2009年和2010年。大型、中型、小微企業和個人都被帶進這場空前的建設熱潮。
為抑制經濟過熱和物價漲幅,2010年1月18日,央行首次提高存款準備金,此後一年內又連續上調5次。
原本由財政資金注入導致的泡沫,國家再次選擇了從收縮貨幣資金來解決。貨幣緊縮時,4萬億的分食者幾乎不受影響,政府投資平臺公司仍可獲得大筆貸款。而中小企業的貸款面臨的形勢則是一刀切式的收貸。
宏觀調控轉緊導致企業的中長期項目被迫轉向了民間借貸,更有甚者直接被銀行“欺騙性”地逼進了高利貸。陳有西接觸了許多高利貸案例是這樣的:銀行貸給民營企業5000萬元,銀根收縮時,銀行要企業提前還貸,於是以轉貸為由,哄騙民企老闆先以高利貸還銀行,一週後銀行再把錢轉貸給企業。“結果銀行只收不放了,民企被套進高利貸。先3分,後5分,最後不得不去騙,不騙就沒有人借給他錢,一毛利也要借,否則就會有被人打死的危險。江浙地區許多民營企業家都是這樣被逼進高利貸的。”陳説,“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是民間高利貸,但他們是在正規金融的歧視中走到這一步的。”
故事到此,並未結束,正規金融與民間借貸之間利益鏈還在延伸,金融的壟斷力量沿著新的利益在繼續遊走。銀行一方面回收貸款,另一方面將資金以更高收益、更安全的方式在使用,方法之一是銀行與信託公司共同推出信託産品。此外,浙江一些銀行直接給公務員授信貸款,科、處級幹部能夠獲得20萬-40萬元的額度;還有就是發放普通居民的住房抵押貸款。這些資金成了民間高利貸的重要資金來源。
一筆普通的企業貸款,被銀行回收再放出來,就變成了高利貸資金,企業使用了同樣規模的資金,成本卻高了10-20倍。
高利貸一旦達到5分以上,融資企業通常撐不過三個月。最先知道企業要崩盤的是銀行、公務員、司法人員。公權力、金融權力被用於救濟部門和個人私利,企業的可用資金、資産被這些“優先”權力抽走、轉移或查封。接下來的債權人就利用黑社會暴力收債,企業主不得不開始以所謂的礦産、地産項目來騙更多的無權無勢且貪婪的人。優先人群和有暴力支持的債主如願以償後,企業主只好一跑了之。
接下來就是普通百姓鬧事、報案,政府出面抓人,然後是縮水拍賣,黑洞越堵越大。壟斷的金融與“國權刑法”結合後就産生了權謀式的調控,“殺一儆百,借企業家人頭一用。”陳有西遺憾地説。
與民間借貸的刑法解決方案不同,國企的壞賬可由政府剝離或埋單,政府的欠債可以展期。2012年全國到期的地方政府平臺債務約1.84萬億元,目前中央對此的解決辦法是以時間換空間。據説,中央政府幾個相關部門制定的地方政府存量融資平臺貸款整改細則,正是考慮存量貸款有條件展期。其目的是平滑償債高峰,希望通過未來幾年的經濟增長來化解當前債務。“這對民營及其它中小企業是一種新的不公平。”一位股份制商業銀行負責人説。
正名之路
在重刑管制和正規金融擠壓下,民間金融的出路只能從立法和監管層面尋找新突破口。
首先就是《刑法》落後於市場經濟發展的問題。“對涉及轉型經濟和金融的犯罪行為,在現實判決中,只能簡單歸類到某一罪名。罪實不符的現象很普遍。”中國政治大學教授李曙光説,“另一方面,司法實踐中前瞻性差,甚至出現與立法趨勢相悖的情況。”
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例,其要件之一是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據李曙光透露,目前正在制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中有專門一個章節,原則上向200人進行資金募集就算合法私募了。“全國人大即將出臺的法律中明確規定合法的資金募集現象,在當前的刑事判案中卻要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顯然是金融轉型期間法律的尷尬。”李曙光説。
“誰能救中國的民間借貸?那就是立法!”周德文説,“全國民間借貸市場規模達幾萬億,這麼大規模的資金,卻沒有一部法律來指導。”當前,中國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規則散見於《民法通則》、《合同法》和高院的司法解釋和批復中,民間借貸法制環境存在零散化缺陷。據央行人士透露,政府近年來一直在考慮培育貸款零售商市場,正在制訂非金融機構專業放貸人的法律,用以引導民間資本規範運作。2007年年初,央行研究局有關負責人曾表示,《放貸人條例》正在研討中。但有法學專家透露,《放貸人條例》已被放棄,相關規定將融入正在修訂的《貸款通則》中。
“僅有《貸款通則》是不夠的,它調整規範的是已拿到機構牌照的金融機構,無論怎麼修訂也包括不了大量沒有牌照的民間放貸人的行為。”周德文説,“四年了,又不了了之。中國亟需一部‘民間借貸法’。”周本人曾于去年組織人員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借貸法》(草案)和《中國民間投資促進法》(草案)。據説這兩部草根人士的草擬法已上呈全國人大法工委。
立法之後是監管。在民間金融的監管方面,目前中國的“一行三會”恐無力顧及。民間金融通常都是地區性的特點,交易多以人情和地緣為基礎,不同於與法治為基礎的契約性金融。據此,地方金融辦加銀監會的模式恐怕是民間金融監管的未來方向。
“以死抵債”斷不可取
現在我們是民事案上升到刑事案,刑事案又炒成了政治案
文 | 孫大午
浙江近年很多以重刑處置的“集資詐騙案”,本質上都是民事案。因為我們的法律規定,放高利貸者並沒有罪,借高利貸者也沒有罪。所謂違法只是不受法律保護,你放高利貸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這個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吳英借了7.7億,現在她還不起錢了,政府法院要插手了。吳英借來的錢到底是多少,本息如何計算?應該剔除這裡面的高額利息,因為它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説,法院要算清,現在剩餘未還的這3.8億里面有多少是利滾利的,已償還的3.9億里面有多少是本金?有多少高額利息應該剔除和追繳?如果這麼做,我們恰恰是打擊了高利貸。
以後凡是類似案件爆發的時候,必須明確,你放的高利貸國家是不保護的。如果換這個角度考慮會是什麼結局呢?就可以實現法律對社會的良好治理。可遺憾的是,我們的法院沒這麼做,這麼做可能太累了,於是走向了“以刑抵債、以死償債”不可取的路子。
2003年,大午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我被抓起來,在裏面,辦案人員對我説,你怕什麼?判了你以後,你不要説利息,本金你都可以不還。我説怎麼能不還呢?一個是我還得起,二個哪有欠債不還的道理呢?我們過去是父債子還、兄債弟還。現在是法治經濟,我有資産為什麼不償還人家呢?你看,不光溫州,我們很多地方都走了這個路。這是一個很不應當走的路子。
民間金融立法説了好多年了,其實不用苦等。按照我們現有的法律就完全可以調整過來。
第二,民間借貸上升到刑事案件可以,但是有條件。比如説詐、騙、賴、逃,人家找不到你債務人了,這個應該用刑法調整。明明借了錢不認賬,你把錢弄走逃跑了,應該上升到刑事案。縱觀吳英案不是這個樣子,因為這個人是真的、地址是真的、身份證是真的、企業也是真的,為什麼定她詐騙案呢?因為她提供了虛假信息,因為她沒有能力償還。
虛假信息和詐騙是兩碼事,虛假信息不等於詐騙罪。虛假信息指的是誇大了你的資産、你的盈利能力。我們知道,大到我們的上市公司,都包裝上市,包裝上市裏面有沒有虛假信息?我們中小企業貸款要做一個好的表格,給稅務一套表、給銀行又一套表;你説這個樓房值100萬,實際上它值30萬,這種事情現實中大量存在。這種虛假信息我們不可能説由借款人或企業來負這個責任。誰負這個責任?比如説銀行,銀行的信貸員就是審核這個的,會計師就是評估這個的。我説我這個房子很值錢,你説不值錢,你去找人評估,銀行有審查職責。個人借款,你也要審查他提供的信息可靠不可靠,他未來可不可能盈利?這是債權人的責任,你不能説借錢人詐騙你。
回到吳英身上,即使殺了她也警示不了高利貸的蔓延,對社會沒有好處。現在我們是民事案上升到刑事案,刑事案又炒成了政治案。涉及民間借貸的刑事案件本質上是讓她還債,如果把債還清了是不是能夠減輕處罰甚至不去處罰,這才是和諧社會的取向。我們想建設一個和諧的社會,提出來少殺、慎殺,還應該提出少刑、慎刑。
(作者為大午集團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