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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金支出可稅前扣除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0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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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趙鵬)我國證券行業獲得一項利好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7日發佈通知,稱證券行業的準備金支出將可以獲得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優惠。

  據介紹,證券類準備金包括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證券結算風險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3類。其中包括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取經手費的20%、會員年費的10%提取的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所屬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業務收入的20%提取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按交易經手費的20%繳納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另一方面,期貨類準備金則包括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期貨公司風險準備金和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3類。其中包括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分別按向會員收取手續費收入的20%計提的風險準備金;期貨公司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收入減去應付期貨交易所手續費後的凈收入的5%提取的期貨公司風險準備金;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按其向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交易手續費的3%繳納的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

  兩部門強調,上述各類準備金如發生清算、退還,則應按規定補徵企業所得稅。據介紹,該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執行。

  作者: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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