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楊可威 繪
黃燈已亮還闖線,被罰150元,他狀告交警“處罰無法律依據”
全國首例“闖黃燈”行政訴訟案
嘉興海鹽法院一審判原告敗訴
闖紅燈當然吃罰單,那麼闖黃燈呢?
嘉興海鹽司機舒先生就闖了一次黃燈,結果也吃了一張罰單。
但舒先生以“處罰無法律依據”為理由,把交警部門告上了法庭。這一案子,成為全國第一例“闖黃燈”行政訴訟案。
日前,此案一審宣判,海鹽法院判原告敗訴。舒先生不服,已向嘉興中院提起上訴。
二審將在2月29日進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黃燈亮時禁止通行”這一條
事情發生在去年7月。
舒先生當時駕車行駛在海鹽縣勤儉路上,在經過秦山路路口時,眼看就要到停止線了,黃燈卻亮了起來。舒先生的解釋是,他一時來不及剎車,就闖了黃燈:“當時的綠燈閃了3下變黃,我如果急剎車很危險。”
這次“闖黃燈”被監控拍了下來。幾天后,舒先生收到海鹽交警部門的罰單:理由是“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罰款150元。
較真的舒先生發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第38條是這樣規定的:“(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因此,他的理解是:“《實施條例》沒硬性規定黃燈亮時,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能通行。因此按照‘法律不禁止公民就可為’的原則,‘闖黃燈’不屬於違法行為,交警部門也不能罰款。”
於是舒先生向海鹽縣公安部門提請了行政復議,但海鹽縣公安部門復議後維持原處罰決定。隨後,舒先生便以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法律依據為由,在2011年9月份,將海鹽縣交警部門告上了海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