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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比別人高,股民要券商退錢 法院駁回原告請求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12: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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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2月23日消息:據《新聞晨報》報道,“憑啥別人炒股能享受0.5‰的優惠交易佣金,而我卻要支付2.3‰的佣金?”股民倪先生認為券商的做法對自己很不公平,遂把券商告上法院,要求返還之前多收的佣金。日前,寶山法院對這樁罕見的證券佣金糾紛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倪先生的訴訟請求。

  2004年4月,倪先生在某證券公司開戶。2011年3月,倪先生了解到,自2009年開始,該券商就調低了其他很多客戶的佣金標準。經交涉,2011年3月23日後,該券商將向倪先生收取的交易佣金費率下調至0.5‰。

  但倪先生還是不滿足。他認為,作為證券交易受託方,證券公司應當履行通知、協助等附隨義務。2010年4月7日至2011年3月23日間,該券商按2.3‰費率向他的賬戶收取交易佣金近12000元,而上述交易金額如果按0.5‰費率計算的話,交易佣金只有2000多元,兩者相差近萬元,這全是因為該公司從未告知自己佣金費率可調整。於是他一紙訴狀,將該證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還這筆佣金,並賠償利息損失。

  庭審中,證券公司辯稱,費率完全符合相關協議的約定。而2011年3月下調費率是雙方協商共同變更合同內容的結果,不具有普遍意義,對之前的履行行為也沒有溯及力。

  寶山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券商下調其他部分客戶佣金費率並不使其負有下調原告佣金費率的合同義務。一審判決後,倪先生沒有上訴。

  ■記者調查

  多數股民不清楚自己的佣金費率

  昨天下午,記者走訪了中山北二路上一家證券營業部,隨機採訪了20名股民,其中13名股民表示不知道自己的佣金費率是多少。一位股民表示也有與本案中倪先生類似的經歷:“開戶時,券商給我的優惠佣金是千分之一,過了2年我閒來無事拉了拉交割單,發現佣金居然被悄悄提高了。我趕緊和券商交涉,佣金費率才恢復了,但多支付的佣金卻無處可討。”

  業內人士介紹,倪先生的遭遇並不是個案,這主要是因為大部分股民在開戶時便對券商佣金存在盲點和誤區。有的股民甚至認為券商佣金像銀行存款的利息和印花稅一樣,是國家統一規定的。事實上,根據2002年證監會發佈的《關於調整證券交易佣金收取標準的通知》,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佣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

  業內人士表示,只有券商佣金明碼標價並定期告知才能避免股民吃“啞巴虧”,“這個做法推廣了,不僅能規範業務操作、增加市場透明度、保護投資者利益,還能減少券商與客戶的糾紛、提升行業信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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