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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觀察:投資者保護 既要買者自負 更要賣者有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10: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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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報完盈利又説虧損了,年報出來了看著挺好,可沒幾天又説看錯數了,希望監管部門對這樣的行為要嚴查。”談到自己的投資遭遇,股民李秀敏深感作為散戶投資者的弱勢。

  作為有著多年投資經驗的老股民,李秀敏並非不了解股市的風險所在,也懂得“買者自負”的道理,然而頻頻出現的虛假披露、內幕交易、欺詐發行、利益輸送等問題讓她防不勝防,也讓股市成為眾多中小投資者的傷心之地。眼下,這些突出的問題成為監管層進行投資者保護必須面對的課題。

  統計顯示,目前,我國境內股市個人投資者佔比約佔99.6%,持股市值在10萬元以下的中小投資者佔80%以上,由於市場發展歷史短等原因,許多投資者專業知識比較缺乏,風險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不足。而在國際上,投資者保護亦成為金融危機之後各國監管層的著力點。

  為此,中國證監會日前正式成立投資者保護局,將原來的投資者教育更名為“保護”,並整合分散各處的資源,以其形成較為系統而有力的投資者保護機制。

  實際上,自有證券市場以來,投資者教育的概念就應運而生。“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每位初入股市的投資者都會看到這句提示語。讓投資者了解股市常識、認識到股市風險,可以説是以前投資者教育的主要目的。而今,從教育到保護,一個關鍵詞的更改也需要監管層投資者工作的重心從往日的“買者自負”過渡到“賣者有責”。

  對於監管層而言,做好對數千萬投資者的保護唯有依靠仲介機構的抓手。“A股投資者數量多、分佈廣,除了監管部門、自律組織及行業協會要大力開展教育外,更主要的是證券公司作為直接面對投資者的服務機構,要把投資者保護融入整個業務領域,並作為一切業務活動的基本原則和重要前提。”證監會主席助理吳利軍説。

  但事實是,“目前,國內大部分券商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的思路還停留在‘買者自負’層面,沒有真正認識到‘賣者也有責’,缺乏主動服務意識,僅將投資者教育工作當作一個流程。”銀河證券首席合規官李樹華説。

  一些證券經營機構片面追求開戶率、客戶資産等指標,不斷縮短開戶時間,促使客戶在未認真閱讀有關開戶資料的情況下草率簽署,或者購買不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金融産品,將投資者教育流於形式,更無談實質上的保護。有的機構一味貪圖高收費,不顧真實情況,幫助企業包裝,甚至造假,欺騙投資者;有的機構只顧賺取佣金,誘導客戶進行並不必要的交易,造成客戶損失等。

  “這些行為我們都會記錄在案,不講誠信,忽視風險管理,忽視客戶的利益,最終的後果將導致證券公司等仲介機構利益和名譽的損失,將削弱公司的競爭力,也會損害自己成為品牌機構的前途。”吳利軍説。

  吳利軍表示,監管部門將繼續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宗旨,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落實和強化仲介機構的責任與義務,推動各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形成合力,在全社會形成投資者保護的良好環境。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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