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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被指銷售過期商品遭起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3日 0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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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陳博)劉女士稱在家樂福方莊店買到15包過期湯料,要求退貨並賠償遭拒。劉女士起訴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家樂福),索賠10倍賠償。

  近日,此案在豐臺法院開庭。家樂福代理律師稱,劉女士沒法證明這些湯料是從家樂福買的,一次買10多包的動機表明並非普通消費者,不同意賠償。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消費者起訴10倍賠償

  劉女士訴稱,去年10月25日,母親準備回老家,她在家樂福方莊店買了15袋“立興湯料”,想給母親帶幾袋。她回家後發現,這些湯料早已過了保質期。劉女士找到家樂福溝通,對方只願退貨不同意賠償。

  劉女士認為,作為知名企業,銷售過期商品應屬於欺詐。她起訴要求家樂福退貨款313.5元,並獲得10倍賠償金3135元。

  家樂福稱“動機不純”

  家樂福代理律師辯稱,家樂福從未銷售過這批過期産品。即使因工作疏忽銷售了過期産品,劉女士要求10倍賠償也無法律依據,産品包裝寫明了保質期,家樂福沒有故意隱瞞和欺詐。劉女士一次性購買10多袋,購買動機表明她並非普通消費者,並非以消費為目的,湯料既沒被食用也沒造成更大損失,請求駁回起訴。

  家樂福律師稱,涉案湯料的條形碼是通用的,即不同商家出售或不同時間出售的話,條碼都是一樣的。劉女士提交的購物小票沒有家樂福的蓋章,仍沒法證明湯料是家樂福出售的。

  庭審最後,家樂福方面不同意法庭主持調解,法庭也未當庭做出判決。

  ■ 相關新聞

  售過期奶酪 家樂福賠顧客

  此案之前,家樂福慈雲寺店也被顧客起訴銷售過期食品。

  賀先生稱,2011年7月10日,他在家樂福慈雲寺店購買1個“艾美”牌淡味古老耶奶酪和2個艾瑪達爾奶酪,共計148.4元。購買後查詢發現,該産品保質期至2011年7月2日。他購買時已屬於過期的産品。賀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退還貨款148.4元,並獲賠10倍賠償金1484元。

  家樂福方面稱,慈雲寺店未購入過該批次産品,也未收到其他類似顧客的反映,不同意賠償。日前,朝陽法院審理此案期間,家樂福賠償了賀先生的損失,賀先生撤訴。《食品安全法》規定,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熱詞:

  • 過期食品
  • 食品安全法
  • 艾美
  • 此案
  • 立興
  • 慈雲寺店
  • 方莊店
  • 法院開庭
  • 駁回起訴
  • 朝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