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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爭奪戰:iPad的怕與不怕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12: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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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IPAD商標的爭奪戰愈演愈烈,一方是瀕臨破産的國內公司,另一方則是在全球範圍內有著眾多擁躉的企業巨頭,這場被稱做“螞蟻”與“大象”較量的商標權糾紛,儘管在法律渠道中的紛爭尚未有定論,但因為不少地方IPAD産品的下架而引來相當關注。

  看似複雜的商標權爭端,其基本事實並不難於厘清。2000年,唯冠國際在台灣的子公司———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註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的另一家子公司———深圳唯冠則在中國大陸註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2009年,台灣唯冠以低價轉讓了其手中的IPAD商標,繼而該商標轉手到達蘋果公司手中。而本次糾紛的焦點便在於,台灣唯冠的那次商標轉讓是否包含了深圳唯冠?

  司法層面的爭論還在繼續,糾紛背後的話題卻在無盡延展。

  依照中國現行《商標法》的規定,我國商標權的獲得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序,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其權屬轉讓須經雙方合意,而在此之前所進行的商業行為恐難避免侵權嫌疑。事實上,蘋果公司此前圍繞IPAD商標的轉讓亦進行了諸多“運作”,試圖採取平和的方式解決爭端。只是IPAD産品急劇發展的品牌影響力以及商業價值,使得這項權屬讓渡談判顯得一點也不輕鬆。有業內人士稱,按照IPAD目前的銷售數量,和解抑或罰款的金額都將是一個天價。

  此次商標權爭端所給予蘋果公司的尷尬,幾乎是顯而易見。從法律角度出發,人們恐無法指責擁有IPAD合法商標權的深圳唯冠,哪怕他的目前經營狀況是多麼的不堪,哪怕這輪商標權訴訟再怎麼被分析為其公司起死回生的最後一株稻草,因為法律只保護守法者的權利,在法律範疇內的權利意識淡漠與疏忽,付出代價也只能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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