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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之爭蘋果犯了什麼錯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湖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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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胡叟

  “iPad”商標之爭,看似錯綜複雜,其實很簡單。于法理而言,深圳唯冠無疑佔理。而蘋果之錯,也和通常惡意商標侵權不同,只是當初他們收購iPad商標時犯了錯。

  深圳唯冠惡意“搶注”?

  不是。實際上並不是深圳唯冠公司“搶注”了蘋果公司的iPad,而是唯冠公司先擁有這個商標,蘋果公司後啟用這個商標,無論在中國境內還是在國際上都是如此。因此不能説是深圳唯冠公司“敲詐”蘋果公司,要説只能説是“唯冠被一個金蘋果砸在腦門上了”。

  喬布斯並非滴水不漏?

  本次iPad之爭,蘋果存在極大過失。首先當他們和台灣唯冠簽訂商標轉讓合同的時候,並沒能夠完全確認該合同包括iPad在中國大陸的商標;其次,在蘋果公司向中國商標局申請大陸iPad商標被駁回之後,依然在中國市場銷售iPad,而不是先解決商標問題。

  蘋果買東西找錯了人?

  即使蘋果子公司英國IP公司和台灣唯冠簽訂商標轉讓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指明包括iPad中國大陸地區商標,那麼,也只能説台灣唯冠公司存在欺詐或故意隱瞞、誤導行為。因為台灣唯冠和深圳唯冠是兩個不同的主體(兩者間也已經沒有股權聯絡),而iPad大陸商標權在深圳唯冠手中。這點可以給國際公司的啟示是,做買賣得找對主人。

  百億索賠是否離譜?

  深圳唯冠之前上訴要求蘋果賠償100億元人民幣,後來其8家債券銀行提出要賠償5000萬美元,有沒有法律依據?可能有,從蘋果iPad在華市場的巨大銷售量來看,可能是有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從理論上説,只要蘋果iPad在大陸地區銷售額有34億元左右,即可能面臨高達100億元的罰單。

  蘋果可能被罰上百億嗎?

  不可能!因為處以數億甚至更高的罰款是違反行政法“過罰相當”原則的,也沒有先例。在iPad商標案中,iPad商標之所以價值連城,主要是蘋果公司努力開發産品和經營市場的結果,而其使用iPad商標亦非故意侵權,而是在誤解合同內容的情況下造成的,所以即使二審敗訴,處罰金額也不會太高。

  蘋果會放棄使用iPad商標嗎?

  不會。蘋果另換商標將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而iPad商標繼續留在唯冠手中也沒有太大的商業價值,因此兩者最後達成和解的空間可以説還是很大的。目前兩者尚在法庭上展開交鋒,應該只是雙方在討價還價中的一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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