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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費消費卡情人節不能用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03: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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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2月15日訊(記者 董傳同 通訊員 李吉華) “圖方便才辦了這張卡,當初也沒有告訴我有的節日不能用呀”。禹城的李女士説起遇到的事,就特別氣憤。

  春節期間,禹城的李女士常去的KTV搞活動,交500元辦一張預付費消費卡,每次房間費用可以打8折,李女士感覺挺實惠就辦了一張。2月14日,李女士和朋友一起到這家KTV唱歌,結賬時,卻被告知情人節不能使用消費卡只能支付現金。

  李女士説:“難道消費卡的使用還有具體時間規定?卡上沒有這樣的説明啊!”李女士與營業員幾番爭論未果,旁邊的朋友見狀交了210元費用。李女士越想越來氣,當場打了禹城市工商局的電話投訴。

  工商人員找來KTV負責人詳細解釋了《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工商人員的調解下,KTV負責人同意李女士使用消費卡按折扣交費,並將收取的210元現金退還。

  工商人員稱,在辦理使用預付消費卡時,如果消費卡上沒有註明某種特定情況下不能使用此卡,那麼商家這種以節假日為藉口拒絕消費者使用已經預付費的消費卡,其行為是不對的。除非消費卡上有特殊説明,否則店家這樣做就是違約行為。在顧客辦卡時,商家應當明確告知消費者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不能使用消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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