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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每平方米可站8人”是安全出行攔路虎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2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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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濟南市公共交通總公司獲悉,多年前制定的公交車超載標準近日被質疑不合實際。據建設部2001年印發的《城市建設系統指標解釋》,公交車額定載客量的計算公式為:客位數=車廂固定乘客座位數+車廂有效站立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允許站立人數。在國標中,“每平方米允許站立人數”多達8人。(2月13日《鄭州晚報》)

  公交車的管理標準屢經修改,但在乘員數核定方面,確實沒有明顯變化,核定標準之一仍然是“城市公共汽車及無軌電車按每1人不小于0.125㎡核定”。這樣的標準根本難以保障安全客運,應該及早做出修改。

  首先,這個標準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衝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這就規定了機動車不得超載,而按照《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來看,作為機動車種之一的公交車幾乎沒有超載之説。部門的規定和標準顯然不能高於法律,因此公交車也應在車內寫明可載客人數,並且嚴格遵守不能超載的規定。

  這樣要求,是對百姓生命安全負責,公交車超載不僅容易導致交通事故,也容易導致很多保障安全的規定成為一紙空文。比如公交車上設置有“應急錘”,然而在人員擁擠、轉身都困難的情況下,“錘子”近在眼前,可又能起多大作用?

  此外,這也是尊重法律的必然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出租車一般可載4名乘客,超過就會被罰款,而對公交車來説,哪怕超載40人,一般而言也不會被罰款,這顯然不公平。

  有人可能會擔心,現在一些城市本來就處於“公交車難等、難坐”的困境之中,如果不允許公交車超載,這對百姓有什麼好處呢?豈不是讓百姓出行更加困難嗎?在我看來,“公交車難等、難坐”的主要原因之一,恰恰就是因為有這樣的標準托底。因為有了這樣的低標準,所以公交公司才不願增加運營車輛。換句話説,“每平方米允許站立8人”,正是制約老百姓順暢出行的攔路虎、絆腳石。

  總而言之,目前的標準,致使公交車運行存在很多安全隱患。另一方面,由於有了這種落後的標準,也讓公交公司為了利益而安於現狀,從而缺乏改變的意願。這種局面應該得到改變,新標準應該做到為老百姓的出行安全、順暢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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