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拾金有償是個好《規定》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15: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蘭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在廣州,拾金不昧或將有實質獎勵!正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提出:對無主的拾獲財物,在拍賣後將拍賣款的10%獎勵給拾遺者;對有主失物,失主領回時,可自願按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者。《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主要從拾獲遺失物品後如何處理、如何查詢和認領遺失財物、對拾金不昧或處理拾遺財物有顯著成績者予以獎勵等方面擬出具體規定(詳見晚報2月13日A16版)。

  此條新聞一齣,立刻成為網絡討論的熱點。有觀點認為,拾金不昧一詞本來就是一種道德上的極大褒獎,如果取酬,則必然有損於這個詞義的高尚性,恐使道德事件變異為一種有償做事的“商業行為”。在要求別人時,一些人天生有一種道德上的潔癖,容不得道德人物有一點點的瑕疵。你是先進,臟活累活你就得幹,而且還不能有怨言;你是模範,就必須徹底乾淨地放棄一切私利,甚至是飲食男女。按他們的邏輯和要求,拾金不昧如果拿償,就不是不昧,就當不起“傳統美德”。實際上,就《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本身來説,“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者”並不是一種硬性規定,性質上只能算是一種倡導。所以,道德高標人士根本用不著擔心這條《規定》會給傳統美德的繼承發揚造成多麼大的不良影響。真的,你不用多慮,我和你一樣相信,即使這條《規定》真的施行,也有很多人會自覺放棄10%的酬勞的。

  那麼,《規定》是不是毫無意義呢?當然不是!在我看來,《規定》其實是針對一些失主而制訂的,也從另一個側面,對“拾金不昧”者的尊嚴和權利給予了有效的保障。“豆餅老太”的例子相信大家都沒忘,老人家撿到1700元現金,幾經週折找到失主後,失主卻堅稱丟的是8200元,並且要求她返還另外6500元,而且還被告上了法庭。除此之外,我們也看到了許多拾金不昧者在費盡週折將失物還給失主時,連一聲感謝也得不到的實例。現在再回過頭來看,如果早有《規定》,豆餅老太就可以先向這位失主索要170元的酬勞,而不是先要自證自己只撿到了1700元。這會讓我們更覺得心裏暢快。道德標桿,不應該只指向良善,更應該作用於失德和無德者。《規定》的積極意義或許就在於它讓高尚者之外的其他人也背負了一定的道德責任。當社會輿論可以有根據地指謫不主動拿10%酬謝拾金不昧者的失主時,事實上是在用他們的羞愧襯托出拾金不昧者的高尚,就如同洼地襯托出高山的威儀一樣。相反,如果道德潔癖者對《規定》的質疑得到鼓勵,就有可能將我們的社會道德引向善惡不明的境地,成為虛偽的高尚與真實的小人所以組成的矛盾體。這才是最值得我們警惕的。

熱詞:

  • 規定
  • 傳統美德
  • 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
  • 商業行為
  • 財物
  • 潔癖
  • 遺失物
  • 詞義
  • 拍賣
  • 繼承發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