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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跟團浮潛死亡旅行社被判擔責20%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03: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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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劉曉星、章程)同意讓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參加自費出海下水項目,旅行社此舉是否妥當?69歲的許叔高高興興地參加出境遊,卻在紅海游泳時不幸死亡。許叔的子女認為旅行社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記者近日了解到,這宗糾紛以旅行社承擔20%責任告終。

  老人紅海浮潛突然死亡

  2009年4月11日,許叔與陳姨報名參加了旅行社的埃及旅遊團,每人團費為人民幣7989元。該旅遊團的旅遊行程共計八天,第一天從廣州飛往多哈,第二天由多哈飛往盧克索,第三天由盧克索坐車到洪加達。其中,行程第三天的旅遊安排處註明了“世界級紅海潛水度假勝地洪加達……可自行安排遊船出海(自費)”。2009年5月11日,許叔及陳姨跟隨旅行團從廣州乘坐飛機飛往多哈。當地時間2009年5月14日早上,一行人抵達洪加達。當日,旅行社組織進行自費的遊船出紅海的項目,許叔及陳姨均報名參加並支付費用美元90元/人,共計美元180元。出海後,許叔和陳姨跟隨地陪小何及其他遊客一起下水活動,而全陪領隊小余則沒有下水。陳姨下水不久就上船休息,而許叔還在水中。不久後,許叔被發現漂浮在水中,並無活動的跡象。儘管馬上被救上船急救,許叔還是不幸去世。

  判決:

  導遊領隊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遊客去紅海游水出發時是北京時間2009年5月14日淩晨左右。這對於長期在中國生活居住的人來説,此時應該是夜間休息時間,安排此時段在國外參加游水項目顯然不合適。另外,根據導遊的自述“過了一會,我聽到船上的客人大聲叫喚我回來,我用半分鐘的時間快速遊到船上,看到客人平躺在船上”,該段話説明導遊在游泳時,沒有遊在許叔附近,可見導遊在游泳過程中沒有對年屆70歲的許叔盡較多的保護、注意義務。另外,由於領隊小余已經證實,事發時她照顧一個暈船的阿姨到船艙,也説明領隊當時沒有在船上觀察水中游泳的遊客,法院可據此認定,導遊、領隊對許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一定的過錯。

  但另一方面,許叔作為一個高齡老人,具有相應的社會經驗和生活常識,特別是對自己的精神、身體狀況以及自己的游泳技術具有較多的了解,對下海游泳的高度危險自己應有謹慎的注意義務。縱使導遊、領隊告知許叔游泳的風險,但許叔作為一個成年人,導遊、領隊也無法干涉其行動自由。於是,一審法院判定許叔自己承擔80%的責任,旅行社承擔20%的責任,賠償許叔子女合計人民幣69330元。

  判後,許叔的子女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廣州中院二審認為,許叔本人在領隊小余向其詢問時,自己判斷能夠勝任該項活動,而同行的陳姨也未加以阻止。可見許叔自願參加海上浮潛這一自費項目並未受到旅行社的不當影響。而且,陳姨在船舷處觀察許叔,事發前未發現許叔有異樣,許叔在海面上也沒有掙扎跡象,故其在水中的狀況難以識別。最終,廣州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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