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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後遺症”案隔年進法院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0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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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高健)去年,京城遭遇不少暴雨天,有人車被淹了,有人房被泡了。誰該為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買單?在經歷了半年左右的爭議後,昨天,有兩例“雨傷”後遺症擺在了海淀法院法官面前。

  浦女士訴稱,去年8月9日晚7時左右,鮑先生駕駛自己的汽車,行至海淀區西二旗東一路與西二旗大街交匯口向北大約300米處,因當時正值暴雨,造成路面積水,車輛經過積水路面時熄火。熄火後,鮑先生馬上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同時聯絡4S店救援。9月19日車輛完成維修,共花費37268元。但浦女士在向保險公司理賠過程中被告知,車輛涉水造成發動機損失屬於免賠範圍。“我購買保險時,保險公司沒有送達保險條款,也沒告知相關免責事由,因此,免責條款不應生效。”浦女士要求保險公司全額理賠維修費。

  “發動機的損失不屬於車損險,屬於附加險,公司不可能不説明這一情況。”保險公司代理人的證據是,同為附加險,浦女士投保了玻璃險。“原告可能認為,玻璃出險率大,而發動機出險率太小了,所以沒有投保。這種情況下,讓保險公司買單不合理。”

  雖然雙方都同意調解,但因為方案分歧過大,沒有達成一致。該案將擇日宣判。

  和浦女士一樣,李先生一家也遭到暴雨的“不測”。去年6月23日下午,北京下起特大暴雨,李先生雖然租住海淀區某小區一個十層的房子,但回家開門,還是傻了眼──屋裏積水有十幾厘米深,陽臺水深達35厘米,家中電器、傢具、收藏品都被浸泡。

  李先生認為,物業公司和房主蔡女士疏于管理,導致了這次雨水倒灌事故,要求雙方共同賠償損失近7萬元。

  物業公司認為,之所以出現雨水進入十樓房間的情況,因為該房屋的陽臺是封閉的,使雨水無法順利回流,這是房主的責任,物業公司不存在過錯;蔡女士認為,雨水倒灌的主要原因是當天的暴雨太大,樓房屬於老舊樓,在設計上有缺陷,下水管無法滿足大量雨水流出,這些原因均非個人所能改變,因此不同意承擔責任。

  該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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