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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20萬贈款”師出無名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1日 22: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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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上午,藥家鑫案再起波瀾,代理人張顯帶領受害人張妙的丈夫和父親前往藥家鑫父親藥慶衛家“索要”20萬贈款,雙方言語不合,發生肢體衝突,被當地警方帶離。(據中國新聞網)

  在網上看了衝突的視頻,有一種痛心的感覺。作為一個曾經支持對藥家鑫採取嚴厲制裁,並同情張家境遇的人,我此刻的心情,十分複雜。感覺事件至此,已與公正或正義無關,變成一場人為挑起的纏鬥。而這場纏鬥,給飽受失親之痛的兩家人原本尚未安靜的生活,又增加了無盡的煩惱。

  關於“贈與”的事,媒體是這樣報道的:當初在藥案審理進程中,藥家鑫的父母曾登門將20萬元贈給張家,以求得對方對兒子的諒解。張家在收下錢後,又很快通過郵局將錢送還,以示拒絕。事過8個月,張家突然又想要這筆錢了,而方式,依舊是像當初很多事一樣,由他們的代理人張顯通過網絡在網上高調宣佈,繼而上門討要。

  當初張顯高調為張妙鳴冤,引起了公眾的廣泛聲援。人們甚至在媒體澄清了許多當時不準確的傳言之後,仍然對他們寄予了深深的同情。網上規模不小的聲援和現實中的資助,都是證明。

  但這次對“贈與”的討要行動,支持者卻不如從前。原因有幾個方面,其一,是因為很多人認為,對明確表示已放棄的“贈與”,現在再來索討,師出無名。我國《合同法》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産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這與賠償不同,也就是説藥慶衛有權決定給不給這個“贈與”。而張家在放棄了主張民事賠償權利之後,卻又高調討要“贈與”,既顯得沒有章法,還有點像是要陷對方于不義的道德綁架;其二,索討的時機,在藥慶衛訴張顯名譽權案尚未宣判之時,有轉移焦點之嫌;其三、在討要過程中,張顯及其張家人,是否顯得過於強勢和激動?

  而且,從民事賠償的角度説,張家也已經沒有理由再去找藥家追討了。張家已經在一審時提出過附帶民訴,在法院判賠45498.5元之後,也沒有上訴,就意味著這已經是生效的法律判決,張家就不能再提起單獨的民事訴訟了。

  據藥家的代理人透露,藥慶衛還表示,如張家有證據充分證明來自社會的捐款已經用完,致使生活無以為繼,那自己則可以對張家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援助。由此可見,如果張家確實面臨生存困難,也還是有協商的餘地,但無論如何,非理性的衝突不是一個好選擇。(紙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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