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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律師:20萬是贈與 藥家不應該給也不能給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2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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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追蹤

  藥家鑫案的余波還在延續。

  2012年2月7日上午,藥家鑫案被害人張妙代理人張顯發微博稱,現在張妙的親人表示願意接受藥家鑫父親藥慶衛無條件贈與的20萬元,並定於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藥慶衛住處(二十街坊)接受該款。

  微博鏈結了張顯博客中一篇題為《關於接受藥慶衛贈與二十萬元的聲明》的博文,張顯在博文中稱,係“受張平選、劉小欠和王輝(張妙的父母和丈夫,記者注)之托,將這一公告公開”。

  公告中講述了這“20萬元捐贈”的來源:“2011年5月31日,藥慶衛在其新浪微博中寫道:‘2011年5月26日,在律師的陪同下,我們看望了張平選夫婦及張妙的孩子,並給張平選留下20萬元現金,作為他們養老之用。’2011年6月5日,藥慶衛寫道:‘張妙……我們……5月26日去看望了你的孩子和父母,他們都很可憐非常需要幫助,我們臨走時留下20萬塊錢……’‘現在這20萬也被你父母不知出於何故退回來了,我們也會把這20萬元用專門的賬戶存著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將來確實需要的時候再來拿,因為這是藥家鑫最後的願望,做父母的一定會去完成……’”

  公告稱,在藥家鑫案件進入死刑復核期間,藥慶衛的確曾經將20萬元送到張平選家裏,但張平選將該款郵寄退回,因為該20萬元是有條件的,那就是意圖求得對藥家鑫的從輕判處。“但是從2011年6月7日藥家鑫被執行死刑,至今已經整整8個月了,藥慶衛仍然保留這些微博,説明藥慶衛的態度是誠懇的,也是堅決的,為此,現在我們表示願意接受藥慶衛無條件贈與的20萬元。”公告最後稱,將於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藥慶衛處接受該款。

  這一消息傳出後立刻引起網友熱烈討論,張顯的公告微博被轉發上千次,評論兩千余次。

  此前的2011年12月29日,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案件在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對於張妙親屬接受捐款一事,該案一審原告代理律師蘭和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現在還不能確定這是否為張妙家屬的真實意願。

  “現在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的案子就要判了,他在此時拋出這個話題,目的就是為了轉移焦點,想佔據道德的制高點。”蘭和稱。

  蘭和還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藥慶衛已經授權他對外發佈幾個觀點:首先,20萬元贈與的説法不是生效判決,並沒有法律效力;其次,當初為了實現兒子的遺願,藥慶衛的確履行了贈與的程序,但張妙家屬不接受,贈與已經被撤銷;最後,相關法律規定,受贈人如果對捐贈人有人身或其他傷害,可以撤銷贈與。

  “藥家鑫的父母剛剛過完第一個只有兩個人過的春節,情緒非常低落。我認為張顯此時提出的‘贈與’,藥家不應該給,不必要給,也不能給,因為錢都是借來的,現在都還回去了。”藥慶衛代理律師稱。

  而張顯2月7日傍晚時又更新微博稱,張妙親人已經通過郵局快遞向藥慶衛發去了《聲明》,下午又到了藥慶衛先生居住的二十街坊,在家裏無人開門情況下,將《聲明》由門縫塞入屋內,並將《聲明》張貼于他家單元門及小區的廣告欄上方便告知。

  記者范傳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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