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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醉酒墜樓亡公司擔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7日 1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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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認為當事人、公司和醫院都有過錯

  本報訊北京某家政公司的一名員工在公司聚餐喝醉酒,晚上從樓梯上摔下致死。記者昨天獲悉,法院認定此事故中公司及醫院均存在過錯,判決雙方向原告賠償共計12萬元。對王某父母的申訴,朝陽檢察院作出不立案處理。

  事發前,王某參加公司聚餐,喝了不少酒。聚餐結束後,已是醉酒狀態的王某和同事一起回到單位為其提供的宿舍內。

  到淩晨4時許,王某獨自去廁所時在樓梯上意外跌倒並致頭部摔傷。同事將王某送到醫院進行初步治療後,又將“無大礙”的王某送回宿舍休息。結果沒想到,公司次日早上發現王某情況異常,遂撥打了120急救中心電話,但王某仍因搶救無效死亡。

  王某父母認為,家政公司組織聚餐時使王某處於醉酒狀態,因未盡到看護義務致其子死亡,而醫院未盡到治療義務致使王某死亡,應當對其子的死亡承擔連帶責任。王某的父母要求家政公司和醫院共同賠償死亡補償金等共計52萬元。

  法院以法醫學鑒定書認定各方過錯和因果關係為主要依據,認為王某聚餐後醉酒摔倒並最終死亡,其本人、家政公司、醫院都負有過錯,判決家政公司和醫院賠償各項費用共計約12萬元。

  後王某的父母不服判決,提出申訴。 (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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