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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對同事説去死吧 對方跳河身亡 法院判賠6萬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7日 06: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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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王秋實)張某在單位聚餐後絮叨生活無望,同事宋某勸解多次無效,氣得激將:“那你就去死吧!”結果張某真的跳河身亡。事後,張某的父母將其單位的投資人和宋某起訴索賠10萬餘元。昨天記者獲悉,密雲法院判決用語不當的宋某賠償張某父母6萬餘元。

  2009年4月29日晚上,張某所工作的餐廳組織聚餐。喝醉的張某在餐廳經理宋某及兩名同事的陪同下回宿舍。途中,張某跳進密虹公園西岸河,被救上岸後已溺水身亡。

  事發後,餐廳與張某父母簽訂補償協議書,約定張某投河一事與餐廳無關,並稱餐廳出於人道主義精神,願一次性自願補償張某父母4萬元。

  張某的父母稱,後來,他們了解到,事發時,張某一再説起自己對生活絕望,沒有活下去的意義,宋某起初還勸説張某,但不見效果,宋某怒極喝道:“那你就去死吧!”因此,張某起身跳進河裏。

  去年5月,張某父母將該餐廳和宋某起訴。張某父母認為,餐廳組織的聚餐現場混亂,且明知當晚員工們因工作摩擦發生口角,理應對員工的安全負責,調和事端,並將過量飲酒者安全送回家中或通知家人接回,但餐廳並沒有盡到責任。同時,宋某作為餐廳經理,明知張某情緒狀態不佳,理應勸解疏導,卻用語不當激發了悲劇發生,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張某父母起訴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10萬餘元。

  法院受理此案後,發現該餐廳已因經營不善解散並登出了工商登記。張某的父母因此將餐廳的兩名投資人和宋某列為被告。

  法院審理認定,張某作為成年人,應對其行為承擔主要責任。張某在餐廳組織的聚會中飲酒,餐廳作為組織者,應對員工醉酒後的行為承擔一定的注意義務,應對張某的死亡承擔一定責任。

  法院認為,作為同行者的宋某,本應更多注意張某不穩定的情緒,而不應給予言語刺激。因此,宋某應對張某溺死的後果承擔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