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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不算宰客”是權力護短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02: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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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在淵 (媒體評論員)

  此前有網友在網上曬在三亞吃一頓飯打7折後仍高達9000多元的消費賬單,2月2日,三亞市工商、物價部門執法人員對當事飯店“海島漁村”進行停業檢查。針對海鮮排檔一頓飯動輒上萬的價格是否合理問題,三亞市工商局負責人表示,只要是明碼標價,又有消費者簽字,就不能算欺客宰客,也不能照此進行處罰。

  只要有消費者簽字,就不能算欺客宰客,按這種邏輯理解,三亞的“天價賬單”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從情理上,這顯然説不過去,“有九成投訴都是因為價格高”,三亞市工商局的統計數據無疑是很好的例證。而且工商局負責人表示,如果菜單上有消費者簽名,就形成了合同關係。須知《合同法》明文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而,説消費者簽字就不算宰客,于情于理于法都説不過去。

  “天價賬單”的宰客行徑很明顯,可為何當地工商局卻拋出“簽字不算宰客”的荒唐邏輯?公眾有理由懷疑,這是不是權力對當地經商者的一種護短?因為即便消費者簽字了,也存在著被脅迫、被隱瞞的情形,當消費者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被迫簽了字,這實際上也是變相的欺詐,三亞市工商局為何不對此細節進行詳細調查,卻單方面把責任推給消費者呢?何況有媒體報道説,“海鮮檔宰客在三亞幾乎是明規則,因的哥、導遊要收取回扣,海鮮價格也被抬高,回扣率高達40%,不宰客的海鮮店反倒會被同行視為異類,甚至被排斥。”相信作為監管部門,對這種宰客行徑不會是第一次聽説。

  從之前的春節“零投訴”,到眼下三亞市領導公開表示的對宰客等違法行為“零容忍”,公眾似乎看出了三亞在解決旅遊投訴上的誠意。然而,“對惡意攻擊三亞者依法追責”、“簽字不算宰客”等相關官員的表態,卻又在告訴眾人,這樣的“零容忍”只不過是欺騙消費者的另一種表述。倘若説三亞的商家欺詐消費者是為了追求利益,還可以向監管部門投訴,那麼假如權力部門也像商家一樣,玩弄欺騙消費者的把戲,這不但有悖政府誠信,從長遠看,也不利於三亞旅遊市場的健康發展。一旦權力護短,其帶來的結果就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近期發生在三亞的一系列事件,將三亞旅遊的痼疾曝光于天下,作為監管部門,本應該以此為契機,整頓規範市場,讓三亞的旅遊形象對得起其美麗的自然風光。然而,遺憾的是,在此次危機處理和應對中,當地相關部門並沒有很好地反思自己的責任,反而以權力護短的短視表現,又錯失了一次樹立三亞旅遊健康形象的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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