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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包修期 擬延長至3年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0日 08: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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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陳志傑)國家質檢總局昨天發佈了《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次徵求意見稿)》,再次對這一引起廣泛討論的規定徵集公眾意見。和第一稿相比,第二稿作出了延長汽車保修期等改動。

  去年9月,擱置7年之久的汽車“三包”規定終於推出了意見稿,並於10月舉行立法聽證會,引起了各方熱烈的討論。此次國家質檢總局推出第二次徵求意見稿,意味著這個重要的規定正在加速立法進程,可望於今年內正式出臺。

  汽車“三包”第一稿規定:“整車三包有效期不低於2年或4萬公里”,第二稿修改為“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同時規定“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這一修改擴大了消費者的利益。目前市場上有些廠家已將保修期規定為10萬公里以上,最高的保修期限達到5年以上。在此前徵求意見中,公眾普遍希望三包有效期提高,第二稿因此適當提高了標準。

  第二稿也對汽車生産者、銷售者和維修者責任進行了更明確的規定,以防消費者被“踢皮球”。對汽車産品仍然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但新增加了一個內容:“銷售者依照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後,屬於生産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産者、其他經營者追償。”

  但有汽車業內分析人士認為,規定雖更加完善,但在目前市場環境中,銷售者相對生産者處於弱勢地位,將造成追償的不可操作性。

  在第一稿中,另一個爭論的焦點是退換貨的期限只有30天,第二稿對退換貨時間和條件進行了更詳細的規定。包括在購車60日或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出現燃油洩露等問題可以退貨;因産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超過35日或同一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可以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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