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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拼車免責協議”非“完全免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9日 11: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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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鄭州1月17日電(湯荔)臨近春節,拼車回家成了熱門話題。與此同時,拼車回家旅途中如何保證安全、如有意外責任如何劃分等,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而是否需要簽訂一份“免責”協議,也成為人們爭論的焦點。律師表示,拼車回家風險系數高,“免責協議”並不能完全免除責任。

  近段時間,一些網站紛紛打出“拼車回家過年”的招牌,一些熱門網站幾秒鐘就會閃出一條新的拼車信息,讓人感嘆拼車之火爆。與此同時,拼車前是否需要簽訂一份“免責”協議也在網上引起熱議。

  家住山東濟寧的趙華獨自一人在河南洛陽工作,臨近春節,他決定開車回家。幾天前,趙華通過媒體發佈了自己的拼車信息。處於安全考慮,在選擇車友的時候,趙華非常慎重,他選擇了一位軍人和一對夫妻。趙華表示,自己最初也考慮要簽一份協議,但是由於自己和車友沒有時間提前見面,只是在出發的時候集合,所以只是作了一個口頭約定。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大部分選擇拼車回家者都有安全方面的顧慮,在選擇車友時都會非常慎重,有些還會要求查看對方的有效證件,但是卻極少有人簽訂書面協議。

  對於是否在拼車之前簽訂協議,大部分網友認為有必要。甚至有網友出招,如果來不及簽訂書面協議可以採用手機錄音等形式留一個口頭協議。對此,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陳大豪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拼車回家,一個簡單的協議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完全免責”的協議是不存在的,雙方簽署“完全免責”並不能完全免除責任。

  陳大豪解釋説,拼車回家風險系數很高,無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一份簡單的協議,對拼車路程、時間、費用、雙方責任和義務以及違約的處理等內容,作出一個明確的約定,可以明確拼車雙方的權責劃分,但是並不能“完全免責”。“拼車協議生效以後,車主與拼車人之間即産生了法定的權利義務關係,車主有責任和義務將拼車人安全送達目的地。一旦出現人身傷亡的意外,如果是第三方責任則由第三方承擔,但是一些單方責任的意外,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即使之前簽有“免責”協議,車主一方也無法完全免除責任,一樣要承擔賠償責任。”陳大豪提醒,基於上述考慮,對於春節回家選擇拼車出行依然要慎重。(完)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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