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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鄞州法院力促行政首長出庭並出言 人社局副局長應訴自己答辯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2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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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陳東升本報通訊員余寧陳海燕

  1月12日上午,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工傷行政確認案。坐在被告席上的是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杜偉龍。

  2011年9月13日,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書:認定原告鄞州某工藝品有限公司職工黃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屬工傷。原告工藝品公司不服,向被告提起行政復議,被告維持了原工傷認定書,原告遂提起行政訴訟。

  與以往不同,坐在被告席上滔滔不絕發表答辯意見的不是行政機關的訴訟代理人。庭審中的答辯、辯論等環節,都由杜偉龍本人完成。

  最後,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原告撤訴。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2006年3月,鄞州區出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辦法》,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在行政訴訟中必須出庭。這一做法體現了政府行政法治意識的逐步增強和對司法權力的尊重。該制度實施以來,鄞州區行政機關負責人積極出庭已成為一種常態。

  不過,也有人提出,“一把手”只是象徵性地出庭,在法庭上,很少發表實質性意見,使得該制度的實際效果沒有預想得好。

  鄞州法院院長張光宏因此提出,“使行政機關負責人從出庭到出言”的新要求,要求法院通過司法建議、聯席會議等方式,積極與行政機關負責人溝通,要求他們在出庭應訴時自己發表答辯意見,真正實現對當事人司法權利的尊重,同時提升行政機關自身的應訴水平。本次開庭,是對該項制度革新的首次嘗試。本報寧波(浙江)1月1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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