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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拒絕做親子鑒定遭父親起訴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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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為23歲的女兒非親生,但對方拒不同意進行親子鑒定,賈先生於是將前妻和女兒訴至法院,要求推定他與女兒之間沒有親子關係。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對這起本市首例血親推定案件經缺席審理做出判決,確認賈先生與女兒不存在親子關係。

  賈先生訴稱,他與楊女士于1987年結婚後育有一女一子,1992年二人離婚,女兒小麗(化名)歸楊女士撫養,兒子小強歸他撫養。2002年4月,經北京市公安局法醫檢驗鑒定中心親子關係鑒定,結論為他不是小強的生物學父親。後經順義法院調解,小強由楊女士自行撫養,他不再對其進行監護。

  2011年8月底,賈先生訴至法院,要求確認他與女兒小麗也不存在親子關係。賈先生認為,他與楊女士婚後感情不和,結婚不到一個月就分居了。在小麗之後出生的小強已經做過親子關係鑒定,與他無親子關係,之前出生的小麗更應不是他的親生女兒。他和楊女士于1987年9月27日登記結婚,小麗1988年5月5日出生,從結婚到女兒出生僅7個月零7天。賈先生表示,他與楊女士離婚後已再婚,但根據我國的計劃生育國策,他們現在不能再生育子女,因此他申請與小麗進行親子關係鑒定。

  此案審理中,順義法院多次到被告母女住址送達起訴狀,費盡週折才找到她們。楊女士告訴法官説,她和賈先生婚後感情不和,經常吵架,所以她有時在外面居住。對於賈先生提出的親子關係鑒定要求,楊女士沒有意見,但女兒小麗卻堅決不同意。法院依法向她釋明,如不配合做親子關係鑒定,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需承擔不利法律後果,小麗仍堅決不同意做親子關係鑒定。庭審當日,二被告均未出庭應訴,也未提交書面答辯,法院最終缺席審理了此案。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法律規定,二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應訴,視為其放棄了答辯和質證的權利。基於現已查明事實及醫學常識,原告提出懷疑小麗與其沒有親子關係的理由符合常理,故其提出的親子關係鑒定申請有事實及法律依據,小麗在法院向其釋明拒不配合做親子關係鑒定的法律後果後,仍不同意做親子關係鑒定,由此産生的不利法律後果,她應予以承擔。最終法院依據法律確認原告與被告小麗不存在親子關係。判決後,雙方均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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