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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發"過節費"私分國有資産 粵一貪污窩案浮出水面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1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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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人防項目開發中心領導私發“過節費”獲刑

  春節將至,來自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令一起借發放“過節費”名義私分國有資産的貪污窩案浮出水面,發人深省。

  “被告人袁玉文、肖紅衛、張群山犯私分國有資産罪和貪污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據檢方指控,廣州火車站人防工程管理所(2008年1月變更為廣州市人防項目開發中心)原所長袁玉文與副所長肖紅衛、黨支部書記張群山決定,採用虛開發票衝賬套現方法套取相關國家“平戰結合”專項資金,之後以“過節費”名義按照領導、中層領導、普通職工三個標準發放,並授意時任該所行政人事部副部長苗麗霞負責操辦。從2004年初至2009年3月,該所發放現金人民幣84.87萬元、發放購物卡價值人民幣38.12萬元,共私分國有資産人民幣122.99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廣州火車站人防工程是由廣州市人防辦管理的人防國有資産,人防辦及其直屬事業單位利用人防國有資産,開展平戰結合,為社會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及經營部門繳納的人防國有資産佔用費即平戰結合收入,均屬於人防國有資産。且其自定的“過節費”發放方案也沒有報請上級部門即廣州市人防辦公室審批同意。

  法院同時審理查明:2004年初至2009年3月,袁玉文、肖紅衛利用職務便利,各自將本人在廣州友誼商店購買的個人生活用品的發票在單位賬上報銷,分別侵吞公款人民幣63萬餘元和11萬餘元。此外,肖紅衛還購買大量假餐飲發票,以接待費名義報銷,共計貪污公款68.4萬餘元。(人民日報

熱詞:

  • 過節費
  • 私分國有資産罪
  • 貪污公款
  • 平戰結合
  • 有期徒刑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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