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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罰金案”重審尊重事實是關鍵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0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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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12月28日《東方早報》報道,曾經被媒體廣泛關注的“湖南一農民賣假名牌羊毛衫獲利1萬元被罰2151萬元”一案有了最新進展,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已經撤銷了鄂爾多斯中院的判決,理由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併發回重審。

  被上級法院撤銷判決,鄂爾多斯中院再次成了輿論中心。如果維持原判,必將招來更猛烈的質疑;而如果以大幅度降低量刑來改判,則又可能被指責為向輿論妥協。類似的情況,在此前的一些案件中已經出現,前車之鑒,鄂爾多斯中院很難回避。

  輿論不可干預司法,判決權只能掌握在法院手中。問題在於,輿論只是個體聲音的集合,當一例判決被眾多非專業人員共同認定量刑過重並自然地發出質疑的合聲,則很有可能是這個判決本身存在問題。現在,高院發回重審的要求事實上也從法律角度證實了這一點。值得追問的是,一個連普通百姓都能感覺到的不合理判決,為何會堂而皇之地以正義面目出籠?

  違法售假,除了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更大的受害者無疑是真名牌及其廠家。具體到本案,就是鄂爾多斯羊毛衫。正因為如此,當地警方才不惜千里迢迢奔赴湖南執法,刑拘售假者李清,並查扣其假冒羊毛衫。鄂爾多斯中院也才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匆匆定案,重罰李清。或許當地執法、司法部門是為了維護本地企業利益,但法律講究的是以事實為依據,而不是以其侵害的主體是否是本地企業為依據。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重判,難免有地方利益保護的嫌疑。

  所以,鄂爾多斯中院面臨的尷尬,並不是輿論施加的,完全是自己造成的。法律本應是公平的,但拿法律來作為維護地方利益的工具,恰恰是對法律的不敬畏和不尊重,為之付出代價也理所應當。

  尊重事實,這是“天價罰金案”重審的關鍵,也是公平裁量案件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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