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視頻 >

[視頻]深圳:強姦定罪判4年 宋山木當庭上訴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5日 14: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進入[整點新聞]>>


12月24日下午,宋山木被判強姦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4年。

曾經春風得意的宋山木

12月24日,宋山木剃掉了標誌性的大鬍子出庭聽判。

    12月24日下午,深圳羅湖法院正式判定,宋山木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沸沸颺颺鬧了大半年的宋山木強姦案終於有了一個階段性的結果。

    12月24日,刮掉了標誌性大鬍子的宋山木出庭聽判,法官宣判時,宋山木屢屢搖頭,最後還大聲説自己是冤枉的,並表示不服判決,要提起上訴。另外,法院還判決宋山木賠償附帶受害女子劉經濟損失人民幣4205.87元,而劉並未到庭旁聽。

  【事件回放】

    今年5月4日,22歲女子劉報警稱,她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帶到深圳羅湖區松泉公寓,遭受威脅並拍下裸照,身處月經期仍被強姦。

  “找個我有空的時間,讓你感覺開心快樂” 想起宋山木的這句話,22歲女孩羅雲(化名)至今仍感覺噁心。5月4日,她向深圳警方報案稱,5月3日晚,她被這位山木集團總裁帶到羅湖區松泉公寓,遭受威脅並被拍下裸照,身處月經期仍被強姦。圖為報案女孩。

    5月12日,宋在律師陪同下回到深圳市羅湖區東曉派出所接受調查。

    5月13日,宋被警方刑拘。

    5月20日,宋被羅湖區檢察院依法批捕。

    7月13日,深圳市檢察院提請批准延長宋案偵查羈押期限1個月。

    8月20日,警方偵查完結將案卷材料移交檢察機關。

    9月16日,羅湖檢察院以強姦罪向羅湖區法院提起公訴。

    10月18日,羅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未向公眾開放旁聽。被害人到庭旁聽,卻因情緒激動無法聽完庭審。

    12月9日,該案再次開庭,對部分證據進行了補充和調查。

    12月24日,羅湖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宋山木被判有期徒刑4年,其當庭喊冤並提起上訴。

  【案情認定】 被害人經期被強姦

    12月24日,法院判詞中,對案件的過程做了認定,確定被害人劉在經期被宋山木強行發生了性關係。

    羅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害人劉係深圳山木培訓中心員工,2009年12月底入職,擔任英語指導老師,兼任前臺工作。2010年5月2日下午,劉通過面試與東莞市奧諾企業策劃有限公司達成求職意向。5月3日下午,被害人劉向被告人宋山木提出辭職,宋山木極力挽留,遭到劉拒絕。

    當晚7時30分許,被告人宋山木將劉叫至其辦公室,再次挽留劉未果後,即提出要劉去一個地方打掃衛生。晚8時許,被告人宋山木駕車載著劉來到其位於深圳市羅湖區太白路北松泉公寓3棟809室。進門後,被告人宋山木叫劉去洗腳、打掃衛生。期間,被告人宋山木繼續挽留劉,並表達了喜歡之意。遭到劉拒絕後,被告人宋山木即對劉進行威脅、恐嚇,強令劉脫掉衣服,在劉告知其處於月經期後,仍然拿出一個按摩器對著劉陰部來回震動,隨後強行與被害人劉發生了性關係。

    被害人劉于次日6時許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南園派出所報案,控告被告人宋山木對其實施了強姦。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劉的陰道拭子及內褲襠部護墊上均檢見精斑物質,其中劉內褲護墊斑跡上精斑與被告人宋山木的STR分型一致,同一認定幾率大於99.99%。

    2010年5月12日,被告人宋山木前往深圳市公安局羅湖東曉派出所投案。

    法院核定,被告人宋山木造成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經濟損失人民幣4205.87元。

  【法院宣判】 宋山木強姦罪成立

    羅湖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宋山木違背被害人劉意志,採用脅迫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宋山木強姦被害人劉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予支持。案發後,被告人宋山木自行到公安機關投案,但否認強姦被害人劉的事實,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

    另外,公訴機關還指控宋山木于2008年3月9日在濟南強姦了被害人李婷的另一起犯罪事實。對此,羅湖法院認為,公訴機關認定該事實的證據,僅有被害人李婷的陳述及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對現場未提取遺留物,也未進行法醫鑒定,李婷的門診病歷也不能證實其有損傷,濟南市婦幼保健院檢驗報告單顯示鏡下未找到精子。故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宋山木強姦被害人李婷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院不予認定。

    最後,法院判決,被告人宋山木採用脅迫手段,強姦婦女一名,量刑起點為三至五年,綜合考慮被告人宋山木犯案手段、認罪態度及自動投案等情節,決定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各方反應】

    宋山木:我要上訴

    在法官宣讀判詞時,宋山木的臉部表情比較平靜,當聽到對案件事實的認定部分,就屢屢搖頭。最後,法官問宋山木是否服判,宋山木大聲説:“冤枉啊,我要上訴。”其代理律師甘勇明表示,具體的上訴意見還需要仔細研究判決書才能形成。

  被害人:判決略輕

    記者通過劉的朋友了解到,劉覺得這個判決結果,算是給了自己一個公平,但她認為判決略輕了一點,因為一般強姦都是判3到5年,而按照現有證據,強姦是確鑿無疑。至於是否申請抗訴,劉暫未有定論。

  中立律師:量刑合適

    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金焰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強姦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只有符合從重處罰條件的才能判處更重的刑罰。宋山木案沒有法定的從重情節,僅一名受害人指證宋山木犯有強姦罪行,一審判決的量刑和法律適用都是準確的。(據《廣州日報》)

     【新聞鏈結】

     宋山木案再起波瀾 床單未檢出受害人血跡

    備受關注的知名教育機構山木集團前總裁宋山木涉嫌強姦案于上周再次開庭對第一次開庭所提到的兩個內容進行證據補充。

    據了解,其中一項證據是關於床單的司法鑒定的説明。在羅雲化名與宋山木發生性關係的床單上,未檢出羅雲的血跡,而該項證據對於證實羅雲之前所述“被強迫發生性關係時曾有血滴在床單上”的證言是否屬實非常重要。在二次庭審時,該項證據與首次開庭時一樣, 顯示“未檢出STR分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