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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之父採取法律手段是件好事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07: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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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子嵐

  今年夏天,西安“藥家鑫案”曾引起人們廣泛關注,最終藥家鑫因“故意殺人罪”被執行死刑。時隔半年,“藥家鑫案”余波未平。昨天,藥家鑫的父親藥慶衛以“侵害名譽”為由,將當時被害人張妙的代理律師張顯告上法庭。

  藥慶衛稱,自2010年底至今,張顯在其開設的微博、博客上捏造事實,對他進行惡意攻擊和誹謗,引起公眾對自己産生誤解。張顯的行為使他的社會評價急劇降低,精神上承受巨大壓力,侵犯了他的名譽權。而張顯對此控訴則顯得不以為然,認為“和對這個案件的監督比起來,他(藥慶衛)的名譽權無足輕重”。在案件剛發生之初,輿論是偏向於受害者的,人們也常惶恐這樣的案件會不會因為某些權勢力量的存在而影響了司法公正,因此,自介入藥家鑫案以來,張顯在公眾中的形象最初被認定是為弱勢群體説話的正義之士。但是隨著一切塵埃落定,回過頭來看,張顯確實在沒有核實信息的情況下,便一廂情願地推定、猜測藥家鑫的父母在干擾司法。誠然,是藥家鑫作案時動機的惡劣才把自己的父母同樣放于聚光燈下,接受公眾的拷問,但是,這不意味著父母應當為其背負一輩子的愧疚,頂著恥辱架前行。張顯這種肆意打擊,顯然把無責任者同樣帶上了審判臺,只是審判者不是法官,而是大眾的輿論。在一定程度上説,這種傷害甚至比法庭裁判的殺傷力更大。

  作為藥家鑫殺人案被害人家屬的代理人,對於該不該判處藥家鑫極刑,張顯當然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即便他的意見是偏激的,也不應因此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張顯目前所表達的,早已超過意見的範圍,而上升到對事實的扭曲與杜撰層面。張顯説,他在網上發佈、轉載此類信息,“主要動機是為了監督司法”。可是,這並不能成為免除其侵權責任的合法理由。相反,為了實現所謂“正義”,不惜造謠傳謠,以此“要挾”司法,這是一種非常值得警惕的惡劣傾向。應當承認,在我國,當案件審判時借助媒體的力量為自己代理一方製造輿論優勢,讓輿論更多地偏向自己,增加勝訴的可能,是不少律師、公民代理人常用的做法,甚至一些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都會有意無意地透露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甚至夾帶一些與案件無關的信息。事實上,在司法審判中,當事任何一方的法庭外言論都應該被嚴格限制,以此減少對司法的干擾。但目前而言,這種言論底線遠未達成共識,尤其是不受任何力量或紀律約束的公民代理人更是為所欲為。張顯之所以“亂放炮”就是根源於這種紀律不明、規則不清。

  我倒認為,藥家鑫之父大張旗鼓將張顯告上法庭是件好事。這起碼可以警醒某些習慣於口沒遮攔的人、習慣於不擇手段的人,東西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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