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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之父訴張顯名譽侵權案開庭 雙方火力十足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0日 0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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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西安12月29日電(記者岳紅革)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藥慶衛狀告藥家鑫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副教授張顯侵犯名譽權一案今天下午在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藥慶衛並沒有出庭,而是委託兩名律師代理訴訟。張顯則攜其訴訟代理人出庭。在近兩個小時的庭審中,不論是在法庭調查階段還是在法庭辯論階段,原被告雙方火力十足,都有延展話題的傾向,多次被審判長制止或提前告示。

  原告訴求:判令被告在網站報刊刊登致歉聲明並賠償精神損失撫慰金1元

  2011年5月31日淩晨1時,西安“1020”故意殺人案被告人藥家鑫的父親藥慶衛在其微博中寫道:張顯(原藥家鑫案被害人家屬代理人)在微博上編造了許多子虛烏有的事實,把藥家鑫説成是官二代或富二代,我不是張顯所説的負責軍品採購,更不是身兼要職。對於張顯在網上所捏造的言論對我們造成的污衊,我們將通過法律解決。同一天張顯在微博中回應:藥家鑫父母要求我因微博中對他們的不實説法向他們在此微博中道歉。我不會道歉的,我們是法治社會,可以去法院告我的。我認為藥家鑫的父母沒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殘忍地殺害了張妙,應該向我方道歉的;藥家鑫撞人又殺人的行為……藥家鑫父母也應該向全國有良知的人道歉的。

  8月4日,藥慶衛向張顯居住地轄區雁塔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張顯名譽侵權。9月5日,藥慶衛又向該法院增加了兩項訴訟請求:判令張顯連續30天在20家網站、報刊等媒體刊登不少於3000字的致歉聲明,並賠償精神損失撫慰金1元。

  庭審焦點:被告在微博博客上的言論是否構成侵權

  在今天的庭審中,焦點是張顯在微博及博客上發表的言論是否構成對藥慶衛的名譽侵權、是否造成對藥慶衛的社會評價度降低。

  原告藥慶衛兩位代理律師在代理意見書和口頭辯論中指出:被告張顯自2011年2月以來,通過其在搜狐等各大門戶網站開設的微博、博客,散佈了針對原告及其家人的系列言論,對原告及其家人惡意詆毀中傷,並肆意侮辱謾罵、誤導輿論,引發公眾重大誤解,産生惡劣的社會影響,造成原告形象貶損和社會評價降低,嚴重干擾其正常生活,給原告及其家人帶來巨大的精神創傷,被告張顯的行為業已構成對原告的名譽侵權。

  張顯和其訴訟代理人則在答辯中指出,張顯主觀上沒有過錯。藥家鑫的犯罪行為令人髮指,不管是代理人還是旁觀者,誰都有權呼籲從重從快對藥家鑫予以嚴懲。因此張顯的言論是正義的,並不含有明顯的侵權內容,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張顯沒有説過藥家鑫是官二代或富二代,並沒有公然指稱或一口咬定藥慶衛是“蛀蟲”,但是藥慶衛就認定這是給他“定性”,這顯然屬於反應過激。

  被告同時認為,張顯對藥家鑫家庭背景的一些質疑,以及對司法公正的擔憂等等,都有一個完整的過程,從懷疑、到求證、再到澄清。尤其是關於藥慶衛的家庭、住房情況,在聽到藥慶衛的説明之後,張顯專門進行了解釋、澄清、説明,這些都是非常認真負責的行為,自始至終,其行為均無違法之處。藥家鑫案件進入公眾視野之後,由於藥慶衛沒有足夠的勇氣及時面對現實,因此社會上出現了一些對其身份及家庭背景的猜測性的傳言,社會輿論確實對藥慶衛有所不解,但這都是在其子殺人後對受害者家屬的冷漠造成的,而不是張顯的行為造成的。隨著時間推移,事情逐漸明了,人們對藥慶衛報以理解、同情,對藥慶衛的社會評價仍然是客觀的、是正面的,藥慶衛的社會評價並未降低,名譽並未受到損害。

  對於在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案立案後,張顯5次打電話向藥慶衛道歉的事實,張顯的訴訟代理人在向法庭提交的代理意見書中作了如下解釋:在藥家鑫伏法之後,不論是張顯還是新聞媒體,都應該尊重藥慶衛獲得寧靜生活的權利。基於上述考慮,雖然並不侵權,但張顯已刪除了其微博、博客中涉及藥慶衛及其家人的內容,而且不論是否侵權,張顯都已經在其微博、博客中向藥慶衛道歉,也多次打電話向藥慶衛道歉以及謀求和解,關閉了評論等等,能做的張顯都已經做了。張顯還當庭表示,藥慶衛失去了寄予厚望的兒子是最可憐的人,但法律要奪取藥家鑫的生命是刮骨療傷,自己與藥慶衛尋求和解,是為了社會和諧。

  人們普遍認為此案的公開審理將對我國網絡輿論規範産生重大的意義。

  走出法庭後,張顯向眾多媒體記者表示對藥慶衛狀告其名譽侵權不解。而藥慶衛的代理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每個公民對其網絡言論都應有自律與他律意識,這樣才能防止網絡暴力。

  法庭對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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