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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否認侵權藥家鑫之父 稱所發言論係伸張正義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0日 07: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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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9日14時許,“藥家鑫父親訴張顯侵犯名譽權案”一審在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開庭。

  中國青年報記者看到:早在正午時分,就有來自全國各地的媒體記者,在法院外焦急等待。庭審原定在可容納20人左右的三層民事審判廳進行,後因旁聽者眾多,臨時調整在法院六層、可容納近200人的大法庭審理。

  據中國青年報記者觀察,現場旁聽席2/3已坐滿。旁聽者中,包括媒體記者、雙方當事人親友,以及部分關心此案進展的公眾。其中,不乏從省內其他地市趕來旁聽的公眾。

  原告藥家鑫之父藥慶衛沒有到庭,由其代理律師蘭和及公民代理人——網名“嘶啞老漢”的馬延明參加訴訟;被告張顯及其公民代理人雷搗出庭應訴。此外,張妙的父親張平選、丈夫王輝,作為證人出庭。

  法庭焦點圍繞“張顯在其網絡微博上發表的言論,是否構成名譽侵權”展開。被訴侵權,張顯庭上堅稱“我沒錯”。

  庭審持續了兩個小時,庭審結束時,原告方拒絕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

“蓄意中傷”還是“合理懷疑”?

  法庭上,藥慶衛的代理人提出,今年2月以來,藥家鑫案中被害者親屬的代理人張顯,通過各大微博、博客,散佈了針對藥慶衛及其家人的系列言論,刻畫原告“官僚”、“富商”、“軍隊蛀蟲”等社會形象,“其中部分事實陳述性言論未經調查核實,大都純屬虛構”,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名譽權。

  原告代理人要求,張顯刪除微博中的不實言論,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並在《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等20家媒體,連續30天刊登不少於3000字的致歉信。

  對此,張顯的代理人雷搗當庭表示,張顯已在微博、博客、電話中,向藥慶衛多次致歉,但沒有被接受。至於原告提出的1元錢賠償請求,不必經法庭判決,張顯會主動支付。

  張顯發佈、轉載的微博言論,是“蓄意中傷”還是“合理懷疑”,成為本次庭審的一個焦點。

  原告代理人認為,張顯發佈、轉載有關藥家鑫“富二代”、“背景特殊”等微博言論,屬於蓄意中傷。“被告張顯一再宣稱,其對原告方面的情況無從查實,他的所有‘驚人內幕’都建立在合理懷疑和被網友誤導的基礎上,但現有足夠的證據顯示,被告張顯在製造謠言前,早已充分知曉原告本人及其家庭情況。”

  原告代理人蘭和律師提出,今年4月2日和6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庭的法官,曾分別約談張顯、王輝、王輝之父王合理、宮子村村支書張光明,向被害人家屬明確告知,藥慶衛的真實身份和家庭狀況。

  “被告張顯當時作為受害者家屬的公民代理人,理應知曉法官告知的情況。”作為證據,蘭和還現場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與張顯談話的筆錄。

  對此,張顯認可了這份筆錄上自己的簽名,但表示“談話中不清楚藥父的真實身份”,“只知道他是個軍代表”。

  張顯的代理人雷搗庭上提出,張顯的微博言論,都在正當的言論自由、合理的輿論監督範圍之內。“其中有可以商榷、探討的地方,但主觀上沒有過錯。”

  “張顯的言論是正義的,其主觀上是為了伸張正義,其轉載的微博同樣是為了社會正義。”他説,“其轉載的微博或自己所寫的內容基本屬實,並不含有明顯侵權的內容”。

張顯微博言論是否侵權?

  庭上,原被告雙方對是否“侵權”,各執一詞。

  藥慶衛的代理人認為,張顯在微博上發佈、轉載的諸如“藥家有四處房産”、藥父系“軍界蛀蟲”等言論,是在明知被害人真實情況下做出的,存在主觀過錯,且行為導致了原告名譽受損的結果發生,加害行為與損害結果間明顯存在因果關係,“因此張顯對藥父的名譽侵權成立”。

  而張顯代理人雷搗提出,張顯的微博言論不構成名譽侵權。“認定一個行為侵害名譽權,有嚴格的法律要件,證明標準是比較高的。”他表示,“如果達不到法律要求的標準,即使這些微博讓你不愉快,還是不能判定。”

  雷搗認為,張顯不僅主觀上無過錯,而且其微博言論中,不含有侮辱、誹謗、宣揚他人隱私的內容。

  張顯表示,微博上,他對藥家鑫家庭背景的一些質疑,對司法公正的擔憂,都有一個完整的過程,“從懷疑、到求證、再到澄清,都是認真負責的”。

  張顯自稱,其曾在微博描述了一個除草師傅的話,稱藥家所住樓的每戶面積,一般在200平方米以上,但“表述的只是一個過程”。“我也沒有肯定地説,藥家的房子就是200平方米。當藥慶衛告訴我,他家只有108平方米時,我就刪除微博了。”庭下,張顯這樣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在張顯轉載的言論中,還曾指稱藥家在西安有四處房産。

  “‘藥家有四套房子’雖不能證明它的真實性,但張顯是引用言論的,藥慶衛不應撇開原作者,而直接起訴引用的人。”庭下接受採訪時,雷搗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張顯轉發它,只是轉載一種觀點,並沒加入自己的觀點,不代表他的意見。”

  至於藥慶衛名譽受損的問題,雷搗在庭上表示,社會輿論一度確實對藥慶衛有些不解,“但這都是藥慶衛在其子殺人後,對受害者家屬的冷漠造成的”,使“社會上出現了一些對其身份及家庭背景的猜測性傳言”,不是張顯的行為所致。

  “事實上,藥慶衛的社會評價並未降低,名譽並未受到損害。”雷搗在法庭上表示,“隨著時間的推移,事情逐漸明了,人們逐漸對藥慶衛報以理解、同情,對藥慶衛的社會評價仍然是客觀的、是正面的。”

“致電藥父是出於同情,不是認錯”

  張顯在法庭上情緒激動,他在法庭辯論中反復提到:對藥慶衛失去兒子感到“非常心痛”,“藥家鑫犯罪,法院最終判決他死刑,我非常擔心他們把這種仇恨加到我頭上來。”

  2011年8月4日,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案立案。此後自8月20日起的數天時間裏,張顯為何會給藥慶衛連續撥打5次電話?對此,張顯的解釋是,“出於一種和諧社會的愛的驅使,讓我有勇氣打這些電話。”

  他當庭表示,自己與藥慶衛的5次通話,每次都有1個多小時,“藥家鑫犯了罪,但他的父母犯了什麼罪?我感到他們很可憐。”所以,自己才會在電話中表示,“只要能緩解你的痛苦,我張顯給你下跪都可以。”

  張顯説,自己在電話中,還希望藥慶衛夫婦能去看望一下張妙的孩子,這對藥家鑫也會是一種解脫,對社會也能傳遞愛的信號,“基於這種尊重,我才打的電話。”

  對張顯的這些表述,他的代理人雷搗概括為:“張顯委曲求全,為的是和諧社會。”

  對於藥慶衛一方將張顯與其的電話錄音作為證據提交法庭,雷搗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當事人為了謀求和解而作出的一些讓步,在往後的司法審判中,不得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使用。

藥父律師擔心“案外因素”成最大干擾

  庭審結束,張顯走出法院時,向媒體大聲説:“終於輕鬆了!”張顯稱,自己開始時並未重視這個案子,後來才越來越覺得應該重視。這次訴訟本身,已經對自己的工作、生活造成了極大影響,他盼這個案子開庭已經很長時間了,希望就此了結這一是非。

  “所以,今天走出法庭,我感到很放鬆。”他同時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我對自己説了什麼非常清楚”,對打贏官司“有信心”。

  藥慶衛的代理律師蘭和曾多次向媒體表示:開始時,藥慶衛要的只是一句道歉,無論書面或口頭都可以。但後來“發現對方變本加厲”,才又增加了訴訟請求,要求張顯刪除微博、博客,賠禮道歉,並賠償1元錢。“要求張顯連續30天、在20家新聞媒體刊登不少於3000字的道歉信,這看起來非常荒謬,因為成本就得好幾千萬元,但我們是為了表達一個觀點,就是只有加大對網絡侵權的懲戒力度,才能與它的侵權結果相匹配、相對稱。”

  蘭和認為,目前所處的自媒體時代,造謠成本太小、懲戒力度太低。微博時代,發出聲音不需要審批,但聲音一旦發出,相關的言論即脫離了“過濾”和官方控制,由點到面地發散性擴散。在話語權得到擴張、開放的同時,相匹配的技術手段和法律規制卻沒有跟上,這會對當事人造成巨大的傷害。

  蘭和認為,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一案的難點在於“案外”,“這個案件事實很清楚,法律關係也很明晰,但網絡上的操控手法非常複雜。”

  作為網民和自媒體時代的傳播者,微博傳播時應如何去做?蘭和的表達是:“網絡無疆,言行有界”——任何一個社會,人的言行都要有自律性。

  對此,張顯面對媒體鄭重聲明:自己從未稱藥家鑫為“官二代”、“富二代”,是一些媒體“不負責任地給張顯扣這個帽子”,“張顯會對自己説的話負責任,但一些人對張顯造謠,一樣要負責任”。

熱詞:

  • 被告
  • 微博
  • 合理懷疑
  • 證明標準
  • 我沒錯
  • 官僚
  • 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