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出臺創業優惠政策可試營業3個月再辦手續

2010年06月08日 16:01  熱點聚焦 我要評論

專題:三農“致富榜樣”推介

    對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等從事個體經營,我省有關部門出臺優惠政策——可試營業3個月再辦手續
  
    金黔在線訊記者昨日從省勞動保障廳獲悉,日前,省勞動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工商局等12個部門日前聯合製定了《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我省將實施放寬市場準入,降低創業門檻等系列政策,並強化政策落實,加大創業支持;加大資金支持,拓寬融資渠道等措施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實行三個月試營業制度
  
按照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凡是國家法律法規允許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鼓勵和支持各類創業主體通過參股、聯合、並購、獨資等方式,參與工業、農業、水利、交通、城建、環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領域的投資建設,鼓勵和支持各類創業主體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進行公開、公平競爭。

    創業者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産作價出資,非貨幣資産出資額佔企業註冊資本的比例最高可達70%,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産除外。

    放寬對經營場所的限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同時,加大政府採購對創業企業的支持,積極創造條件幫助創業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在符合採購需求,質量、服務和價格相等的前提下,將政府採購合同優先授予創業企業,並視情況適當降低投標保證金的收取標準。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復退軍人、殘疾人、農民,除經營需前置審批的外,到當地工商所備案後,實行三個月試營業,試營業期不辦理工商註冊登記,三個月後繼續經營的,辦理工商註冊登記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資金扶持,減免稅費
  
    根據規定,凡是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為5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各地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可為其提供不超過200萬元的貸款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員按規定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本版文章轉自《貴州都市報》

 

 

責編:程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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