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鹽業總公司董事長茆慶國表示,中國鹽業總公司將充分尊重其他股東的平等權利,維護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支持股份公司的改革發展,加快推動公司後續資産的注入和境內外上市。中國鹽業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國鹽業總公司聯合廣東、安徽、重慶、山西、天津、浙江、江西等七省市鹽業公司共同發起創立,是千年古老鹽行業第一家以中國字頭命名的現代股份公司。 [ 詳細 ]
“諸侯割據”是中國食鹽專營制度的特點——各省級食鹽批發企業(鹽業公司)在其市場區域內處於壟斷經營地位,毫無競爭可言。
1996年,《食鹽專營辦法》正式實施時,中鹽總公司在食鹽市場上只是一個小“諸侯”:僅擁有北京、上海兩個直轄市的鹽業公司,且無下屬制鹽企業。當時其企業經營指導思想一度是“行業管理為主線,各种經營求發展”。
1998年,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開始被要求脫鉤。中鹽總公司明確呼應“要由管理型向經營型轉變”的同時,于當年6月委託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進行了《關於中國鹽業總公司組建中國鹽業集團的研究》課題研究,課題組組長由厲以寧擔任。該課題完成後,中鹽總公司便組建了中鹽集團籌備組。據稱,慮及脫鉤後的前途,中鹽總公司時任領導班子還多次向上陳述脫鉤交中央管理的理由。這一目的最終如願以償。
2000年,中鹽總公司正式與原國家輕工業局脫鉤,劃入中央企業工委(現國務院國資委)監管時,審計報告顯示,當時其與大部分省市鹽業公司沒有資産控股關係。
2003年,國務院國資委掛牌,原國家經貿委主任李榮融任該委首任主任。該委作為央企的主管部門和“出資人”,成立之初便宣佈啟動央企調整重組工作,提出要培育和發展30-50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在國資委要求眾央企編制10-15年遠景發展戰略的背景下,中鹽總公司新一屆領導班子在2004年提出第二輪擴張戰略:“兩步走”發展目標,即要通過兩個3至5年把中鹽總公司建設成為世界級鹽業企業,做大食鹽專營、制鹽生産和鹽化工三大業務。
2009年底,恰好經過兩個為期三年的央企負責人考核期,中鹽總公司則提前完成了“兩步走”,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或超額完成發展目標。
2003年底至2009年底6年間,其總資産規模從37億元增至310億元,增長7倍多;營業收入從29億元發展到158億元,增長了4.4倍;鹽産能從296萬噸增至1058萬噸,成為世界最大鹽業企業之一;鹽化工業務從無到有,産能總噸位達到400萬噸,躋身中國基礎化工行業前十。6年間,2005年是中鹽總公司總資産規模增速最高的一年,達到了85.41%,“主要經濟指標已提前完成再造一個中鹽的目標。”
2009年底,隨著“兩步走”目標實現,在尚未來得及解決高速擴張暴露出的問題的同時,中鹽總公司新一輪“兩步走”戰略規劃已出臺。中鹽總公司負責人在2010年初的公司工作會議上表示,中鹽總公司在新一輪發展中力爭再通過兩個五年的努力,實現主要經濟規模指標再翻兩番,資産突破1000億元,進入央企千億元以上規模的第一方陣。
從去年開始,中鹽為了實現整體上市的目標,已經悄然進行了多輪操作。南風化工2012年6月12日公告,將旗下江蘇南風化工有限責任公司54%股權以5.02億元的作價轉讓給實際控制人中國鹽業總公司。此次被南風化工置出的江蘇南風是南風化工4家主要控股子公司之一,主營元明粉。出讓公告顯示,截至2011年年末,江蘇南風凈資産為5991萬元,營業收入2.71億元,實現凈利潤1.09億元人民幣。截至2012年3月31日,江蘇南風凈資産為6241萬元,實現營業收入4335萬元,凈利潤249.77萬元。經評估後,江蘇南風評估值達9.29億元,評估增值率高達14倍以上。
在股份公司創立會議上,中國鹽業總公司董事長茆慶國指出,啟動中國鹽業總公司整體改制上市,是貫徹落實中央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國務院國資委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做強做優中央企業戰略部署的重大舉措。他表示,中國鹽業總公司將充分尊重其他股東的平等權利,認真維護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全面支持股份公司的改革發展,加快推動公司後續資産的注入和境內外上市。
中鹽謀求在境外整體上市的可能性較大,上市後可通過股份制改造分離政企關係來規範國企的法人治理結構,將通過強制信息披露來加強公眾對央企的監督,並借資本化運作來募集長期穩定的融資投資渠道,進一步推動中鹽本身的市場化管理改革和創新。
中國鹽業總公司(原名中國鹽業公司)創立於1950年,現為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國有大型企業。企業主要承擔兩大任務:一是承擔全國食鹽專營的生産經營任務,確保全國合格碘鹽供應;二是做大做強企業,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
為了促進中國鹽業的發展,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優化鹽業資源配置,提高鹽業企業規劃效益和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根據中央關於深化國企改革精神,經過總公司幾年的醞釀和資本運作,一個以中國鹽業總公司為母公司的中國鹽業集團正式成立,現有成員企業62家,其中:省級鹽業公司29家,企事業單位33家,總資産240億元,年銷售收入145億元,鹽産量佔全國50%以上,職工總數12.84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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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國家早在1995年就已經放開了工業鹽的經營許可,但至今全國多地的鹽務管理條例仍與上位法衝突,規定工業鹽必須由各地鹽業專營公司批發銷售,工業鹽經營者被以違反地方法規為由非法扣貨、罰款的事件更是在不斷上演(中國經濟網10月16日)。 “專營”,在一些地方、一些行業已經演變成了用行政手段阻攔“外人”參與競爭的工具。比如鹽業,各地的鹽務局和鹽業公司都屬於同一系統,一手握著審批大權,決定哪個企業可以“進入”,一手又在市場上賣鹽。這種體制下,“專營”就淪為了“禁入”。這是不折不扣的“行政壟斷”。 在純粹的市場競爭中形成的壟斷其實是脆弱的,因為它隨時可能被新的競爭者打破。然而,“專營”這種被行
12月17日,上海發佈“國資國企改革20條”,打響地方國企改革“第一槍”;兩天后,國務院國資委官員亮相國新辦發佈會,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表示,國企改革已確定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深化國企管理體制改革兩大重點,深化國企改革意見出臺在即。既有地方改革的率先啟動,又有國家層面的全方位佈局,國資國企改革開始明顯加速。 無論是上海的“20條”,還是國務院國資委對未來國資國企改革路線圖的勾勒,都含有從管國企到管國資,從國資股權獨大到發展混合所有制,從行政式指派任命到市場化選人用人這些內容。改革邏輯與三中全會的《決定》精神相一致,即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明確監管者職能定位,讓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